最后随着警方的深入调查,通过查看监控录像、网络聊天记录、查验被害人伤情等来综合判断,本案中,房某系自愿前往广州,与潘某、陈某发生性行为,并不存在强迫行为,故不构成强奸。目前,潘某、陈某被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而房某则因为诬告陷害罪面临着审判。
这已经不单单是报假警的问题了,该女子的行为已经涉嫌诬告陷害罪了,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或者采取其他方法足以引起司法机关的追究活动。
根据《刑法》第243条规定:犯诬告陷害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此罪的,从重处罚。不是有意诬告,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构成犯罪。
就本案,该女子报假警诬告潘某、陈某强奸其的行为,本意应该是想让对方受到刑事责任,该行为已经涉嫌诬告陷害罪了,因此该女子极有可能会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处罚。
最后,提醒大家在学习、工作之余多了解一点法律知识,不要做不懂法的法盲,不要知法犯法,也不要试图挑战法律的权威。因为遵纪守法是我们每一个公民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