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员工请假被拒也可以“强行休假”?|成都俞剑律师解读

2021-11-15 来源: 浏览:128
近日,上海一名男子请丧假被拒,强行休假后被公司以旷工为由辞退。向法院起诉,最后法院判决公司支付7万余元的赔偿金。生老病死本就是人之常情,家里老人去世,作为直系亲属理应回去送老人最后一程,毕竟那是含辛茹苦养育了自己多年的亲人。

事实上,因为员工请假未获批准而“强行休假”引发的劳动争议类案件并不在少数,虽然请假需要提前申请是绝大多数用人单位的规定,但是在一些情况下,员工即使是“强行休假”,用人单位也不可以随意处罚或者辞退员工。接下来就来谈谈哪些情况下员工请假被拒,强行休假,用人单位不可以随意辞退员工。

1.如果劳动者在规定时间休病假的,单位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单位以此为由开除劳动者,劳动者可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要求支付赔偿金。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3条的规定, 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可根据工作年限,享有3~24个月的医疗期。

2.如果单位拒绝给女职工休产假,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申请调解仲裁、甚至是起诉。根据《劳动法》第62条、以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5、7条的规定, 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可依法享受相应的产假。

3.《劳动法》规定员工享有丧假。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假期。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休息休假权是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在符合休息休假法定情形前提下,劳动者在按公司要求提交请假手续以后,即使未获批准,也可以‘强行休假’。公司侵害员工的法定休假权,除对该员工承担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以外,还可能面临劳动行政部门等相关部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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