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4年12月25日,被告人冯某驾驶小型轿车沿抚琴西路由二环向一环路方向行驶。车行至某路口左转弯时与路口行人原告王某发生碰撞,造成王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大队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冯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经司法鉴定所评定为十级伤残。
办案历程:
原被告双方对事故责任认定无异议,但就赔偿问题一直未能达成一致,王某委托法也律师事务所俞剑律师代理此案,经过俞剑律师的努力快速的帮助王某获得赔偿。
案件结果:
调节结案,被告支付原告除医疗费除外的各项费用近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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