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牌电动车伤者十级伤残负主要责任,法也俞剑律师代理获赔六万余元

2017-02-19 来源:法也律师事务所 浏览:4743

案情简介:

2014年12月16日,原告祝某驾驶无牌电动二轮车从成都方向沿成黑快速通道往视高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成黑快速通道外撞到被告林某驾驶的重型普通货车尾部,造成原告祝某受伤住院、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后经交警大队认定原告祝某负主要责任,被告林某负次要责任,经司法鉴定所鉴定祝某伤残等级评定为九级、十级。

办案历程:

本案祝某系农村户口,但其长期在成都市务工,有稳定的收入与经常居住地,双方就赔偿标准问题,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最终祝某委托法也律师事务所俞剑律师担任其代理人。俞剑律师接受委托后从多个层面证明了祝某的赔偿应当按照城镇户口标准赔偿,最终法院予以全部采纳,祝某获城镇户口标准赔偿,最大程度保障了祝某权益。

案件结果:

判决结案,保险公司支付祝某除医疗费用外各项赔偿共计六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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