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次责行人十级伤残获赔六万余元

2017-02-19 来源:法也律师事务所 浏览:6536

案情简介:

2015年4月23日,邓某驾驶二轮普通摩托车在青羊区光华大道一段与行人邱某相撞,造成邱某人员受伤及手机受损的交通事故,经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四分局责任认定邓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邱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办案历程:

邱某受伤后一直与保险公司未能达成一致,后委托法也律师事务所俞剑律师代理此案,俞律师多次与保险公司协商,最终保障委托人最大权益的同时促成调解。

案件结果:

判决结案,判决除李某医疗费用外,多个保险公司还需向陈某支付近15万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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