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立案的关键—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为例

2018-08-21 来源:法也律师事务所 浏览:2858

【案情简介】

委托人因与涉案嫌疑人在小区门口产生口角,涉案嫌疑人用木棍打伤了委托人头部,经诊断为颅骨骨折。

【委托人诉求】

代委托人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刑事控告,追究涉案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以及要求嫌疑人赔偿委托人的经济损失。

【案件处理】

法也律师事务所律师在接受委托的当日,就前往委托人所在的医院,向委托人详细了解了事故发生时的全部过程。律师对案件进行了初步的分析:委托人是颅骨骨折,并可能存在颅内出血的情况,仅委托人颅骨骨折这一病情,经专业的机构进行鉴定都极有可能鉴定为轻伤,一旦鉴定为轻伤就符合公安机关刑事立案的标准,待刑事立案后,委托人方就会掌握主动权。

当事人委托后第二日,我所刑事办案律师俞剑与委托人家属一起前往华阳派出所,向办案警察提交了《刑事控告书》,与办案警察交涉,提出以下诉求:

1、希望公安机关尽快向委托人出具伤情鉴定委托书;

2、对事故发生时的证据进行搜集,其中包括对委托人的询问笔录、证人的询问笔录、案件发生地的监控视频进行调取。

办案机关回复,由于委托人伤情暂不稳定,可能存在被鉴定为重伤的可能,所以待委托人伤情稳定后出具委托鉴定书,伤情确认达到刑事立案标准马上予以立案。

若鉴定为轻伤,马上传唤嫌疑人与委托人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立即对涉案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

若鉴定为重伤将不会组织双方调解,直接对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在法也律师事务所律师代表委托人提起刑事控告后当日,办案机关去委托人所在的医院给委托人做了询问笔录。

【案件结果】

最后通过调节,双方达成赔偿协议。

【办案心得】

法也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俞剑表示,“不允许当事人受到不公正待遇”,作为一名律师,我们应该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当事人争取利益最大化。

推荐内容

  • 咨询热线173-1869-1207
    028-62319028
  •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333号中海国际中心E座25层03号

    邮箱:faye@fayelawyer.com‍

    四川法也律师事务所 蜀ICP备17009343号-1

    技术支持:律品科技

    律师咨询电话

    17318691207

    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