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给别人没有写欠条怎么办?

2019-01-29 来源: 浏览:2432

 案情简介

2017年4月,刘某以母亲购买房屋资金不足为由向袁某提出借钱80000元,袁某与
2017年4月4日向刘某转款50000元,又于2017年4月5日向刘某转款30000元。后刘
某已通过银行转账还款20000元,剩余60000元刘某已经不打算再进行偿还。
袁某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于2018年7月委托了四川法也律师事务所刘乃豪律师代
理此案,刘律师代理后,通过法律论证,向成都市金堂县人民法院提出了诉讼。
法院判决
刘某应在判决书生效十日内偿还袁某借款60000元。
办案心得
本案的关键点袁某和刘某双方的借贷关系是否成立,袁某通过银行将80000元转给了
刘某,但并没有签订任何书面的借款凭证,我们作为债权人一方,怎么证明借贷关系的成立,
维护自身的权利呢?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需要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
题的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的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
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从举证责任这个
角度来入手,如果债务人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就会判决借贷关系成立。
刘律师代理袁某提起诉讼,充分收集了证据,包括银行流水、微信聊天截图等,在法庭
上据理力争,作为债务人的刘某,在法庭上始终无法说明转账的实际原因,法庭最终认定了
借贷关系的成立,并依法判决刘某偿还60000元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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