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户口伤者成植物人,法也徐云律师代理获城镇标准赔偿60余万元

2017-02-14 来源:法也律师事务所 浏览:2927

案情简介:

2015年2月9日,原告李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成都市温江区永盛镇尚石路与盛锦街十字路口时,与路口右侧超速驶出直行至此的被告唐某驾驶的轿车相撞,造成李某严重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原告被告承担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医院治疗,至今仍处于昏迷状态,经司法鉴定所鉴定李某属一级伤残。

办案历程:

此案,李某系农村户口,但是其长期在成都市务工,且有固定的工作与居住地,就此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李某家属委托法也律师事务所徐云律师代理此案,徐云律师认真梳理每一个细节与赔偿项目,最终为李某争取到城镇户口赔偿标准,最大程度保障了其合法权益。

案件结果:

判决结案,李某获赔除医疗费除外的各项费用共计六十余万元。

判决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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