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某某与王某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设计合同纠纷案例

2018-12-20 来源: 浏览:2045

 案情简介:

2012年11月,原告熊某某与被告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
司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份,约定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熊
某某完成四川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邛崃医药产业园A#、B#、C#楼的
室内设计任务,合同总价款为225000元,分六次支付。该项目实际
系被告王某某与熊某某的合作,在签订合同是王某某借用了某建设集
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名义。2013年4月,熊某某完成并交付了
相关设计图纸,王某某通过个人账户分别于2012年12月、2013年
11月和2015年4月向熊某某支付了设计费共计90000元,后再未支
付任何费用。
2018年1月19日,四川法也律师事务所接受熊某某的委托,向
四川省邛崃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王某某向熊某某支付剩余
设计费135000元,并从2013年4月2日起以135000元为基数按照
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至全部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
金,判令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判决:
本案经四川省邛崃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最终判决:一、被
告王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熊某某设计费135000元及逾
期付款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以135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
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从2013年4月5日计算至实际支
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熊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办案要点:
本案有三个关键点,第一,当事人熊某某委托本案时,合同原件
已经遗失,并且没有保留复印件,合同关系的成立是需要攻克的第一
个难题;第二,设计图纸在2013年初就已交付完毕,此时关于设计
费的债权债务就已成立,将近5年之后熊某某才试图通过法律途径实
现权利,诉讼时效是需要攻克的第二个难题;第三,经调查,案涉的
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在2017年已有20余个强制执行案,已被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负债累累,债务金额巨大,熊某某这笔10余
万的债权即无抵押担保、也无其他法定优先受偿的事由,可能很难通
过该公司得到清偿,如何将债务主体锁定到实际的合同相对方王某某
身上是第三个需要攻克的难题。
在接受委托后,本所律师首先用了近3个月时间进行调查取证,
组织编制证据,包括到邛崃医药产业园区内拍摄A#、B#、C#号楼的
室内装饰装修实景来与熊某某电脑里的设计图纸进行对比,调取熊某
某自2013年起至今的银行流水来证实王某某已向熊某某支付90000
元设计费的事实,调取熊某某的通话记录来与熊某某和王某某之间的
通话录音相互印证,将熊某某与王某某的电子邮件记录及内容和微信
聊天记录进行筛选和组织等。最终通过上述关键证据以及其他辅助证
据组合而成的证据链条,实现了对事实的还原。
其次,在庭审过程中,通过发问和辩论,让被告王某某以及某建
设集团有限公司的代理人不断作出对其自身不利的陈述,进一步完善
了我方的证据缺陷。最终将庭审的争议焦点固定为:1.案涉《建设工
程设计合同》的效力如何以及相对方是谁;2.被告是否应当支付剩余
设计费并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
最终,人民法院依法认定案涉合同的相对方为被告王某某,案涉
合同因王某某不具有相应资质而属于无效合同,但熊某某有权在工程
竣工验收合格后要求王某某支付约定的设计费用并承担逾期付款的
利息,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因合同无效而不承担连带责任。完美实现
了最初设计的诉讼方案,拿到了最理想的结果,最大限度地捍卫了当
事人熊某某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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