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与清算

2018-08-27 来源:法也律师事务所 浏览:3879

破产重整与清算业务是法也所的核心业务之一。法也所的破产重整与清算法律服务团队在破产重整与清算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团队律师不仅熟悉企业破产清算方面的法律法规与政策性规定,而且对相关程序中涉及的金融、劳务、会计、税务等相关业务领域颇有研究。同时,针对不同客户的不同要求,法也所随时按照业务的不同需要,举所内不同业务领域的精英律师协同作战,在破产和清算程序中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破产重整与清算法律服务团代理过大量破产重组和破产清算的诉讼案件及非诉讼项目,经常就重组与重整、停业重组、取消托管、行政清算及国内企业破产提供法律意见,涉及金融、房地产、公共事业、服务业等各行业,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骄人业绩,可全方位、多角度的评判项目风险,及时、精准地掌握平衡各方利益的切入点,以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实现其需求。

法也所在该领域提供的法律服务包括:

1、起草破产申请文件以及启动破产程序,设计债务重组方案并起草相关的法律文件,以及设计资产处置和分配方案等。

2、接受债务人、债权人及其他相关人的委托向法院申请债务人破产。接受债权人的委托进行债权申报、参与破产程序,行使债权人的各项权利。

3、接受管理人或清算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为管理人或清算组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4、接受其他破产相关当事人(包括并不限于取回权利人、共益权利人、企业职工及其他除债权人、债务人、管理人、法院以外的与破产企业有权利义务关系的个人或组织)的委托,参与破产程序,并行使相关权利。

5、接受债务人、重组方、股东、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的委托,参与公司重整、重组。协助公司在和解和重整程序中,建立健全企业制度、完善企业治理。

6、接受股东或债权人委托,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强制清算。

7、接受监管部门或相关方的委托,参加企业的风险处置工作。

8、接受境外破产管理人委托,代表其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破产程序,接管处于境内的资产。

9、其它破产、重整及清算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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