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环婚姻的一方,需要赔偿对方

2017-02-18 来源:法也律师事务所 浏览:1369

人们对婚姻的期盼都是美好的,都想长长久久,唯有死亡才能分开彼此。奈何实际情况中,因为各种原因,最终无法走到最后。双方分手离婚之时,基于理性的考虑,除了处理感情问题,还要处理财产、债权债务以及子女抚养问题等。在处理的过程之中,极易产生纠纷,尤其是一方对于婚姻破裂有过错之时,另一方多半都会要求赔偿多年的付出,双方很难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法律上的规定是怎样的呢?

《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法律这么规定的原因在于,婚姻可以视为一种契约,一方因为犯错违背了当初的约定,是需要付出一定代价的。这既是维护家庭式社会的细胞的传统观念的需要,毕竟家和万事兴,也是为了保护“善意”的一方,法律是鼓励人们做好的行为,而不是去破坏它。

关于离婚赔偿制度,要注意几个方面:

(1)只有婚姻是因为这4个原因而破裂的,才可以要求赔偿。换句话说,离婚是其他的原因,就不能要求赔偿。

(2)不能只要求赔偿,而不要求离婚。因为,不离婚的话,赔的钱是双方共同的,如果不离婚只要赔偿,就相当于左口袋到右口袋,没有意义。

(3)一般来说,要求婚姻赔偿要和离婚一起提出。但如果没有过错的一方是作为被告,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

(4)如果双方对离婚都有过错(上面说的4种),不能要求互相赔偿,可以这样认为,双方都有过错,互相赔偿就没有意义了,最重要的是法律也不会保护有过错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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