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居民离婚登记办事指南

2018-10-01 来源: 浏览:4613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婚姻登记条例》 《成都市实施〈婚姻登记条例〉若干规定》

办理机构

任意区县民政局均可办理

办理地址

见“民政局离婚登记地址”

办理电话

见“民政局离婚登记地址”

办事时间

工作日830-1130 1330-1730

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收婚姻登记证书工本费;

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免收婚姻登记证书工本费的通知》。

办理需知

办理条件

1. 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为成都市;  2. 男女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

3. 该结婚登记在中国内地办理(含中国驻外使领馆); 

4. 双方目前仍然维持婚姻关系;      5. 双方自愿离婚; 

6. 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精神病史或智力低下等情形);

7. 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所需材料:

1. 户口簿;   2. 身份证;    3. 本人结婚证;    4. 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

5. 本人两张两寸近期免冠单人照片。

办理程序:

一、受理

1. 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

2. 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二、审查

1. 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2. 询问相关情况。

三、登记

1. 符合离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 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四、备注

户口簿、身份证、离婚协议书和照片的具体要求见《办理离婚登记所需资料》。

推荐内容

  • 咨询热线173-1869-1207
    028-62319028
  •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333号中海国际中心E座25层03号

    邮箱:faye@fayelawyer.com‍

    四川法也律师事务所 蜀ICP备17009343号-1

    技术支持:律品科技

    律师咨询电话

    17318691207

    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