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的大额转账,分手后能否要回?本案中,原告主张其向被告的转账及财物系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要求返还。法也律师精准运用法律,成功论证该赠与系恋爱期间的一般赠与,且双方已签订经公证的《赠与合同》明确为“无条件赠与”。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为当事人保住了数十万元的财产。
案件背景
当事人是赠与合同纠纷中的被告王女士(化名)。她与原告张先生(化名)曾系恋爱关系。在恋爱期间,张先生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向王女士转账及购买物品(包括轿车、名牌手提包等)共计数十万元。后双方分手,张先生以该赠与系以结婚为目的为由,诉至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要求王女士返还全部款项及财物。法也律师事务所李润、陈秋萍律师接受王女士委托,代理本案。
当事人身份:赠与合同纠纷中的被告(受赠方)。
核心矛盾:原告主张转账系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要求返还;被告主张系恋爱期间的一般赠与,且已签订经公证的《赠与合同》明确为无条件赠与。
关键词:涉案金额:数十万元;经公证的《赠与合同》;无条件赠与
核心难点
难点一:证明赠与性质。
原告主张转账系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双方存在结婚的合意。
难点二:应对公证合同。
原告主张《赠与合同》系在王女士要求下签署,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需要证明该合同的有效性。
难点三:反驳对方主张。
原告主张王女士存在欺骗行为,需要证明王女士在恋爱关系中并无过错。
专业破局
突破点一:锁定法律依据。
律师精准运用《民法典》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主张案涉款项系恋爱期间为增进感情的一般赠与,而非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
突破点二:运用公证证据。
律师提交了双方签署的经公证的《赠与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赠与为“无条件赠与”,且“不可撤销”。该公证文书具有极强的法律效力,是本案胜诉的关键。
关键行动:律师在庭审中提交了完整的证据链,包括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经公证的《赠与合同》等,成功证明了原告的赠与行为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被告并无欺诈行为。
案件结果
核心结果:胜诉(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具体判决: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关键词:成功驳回对方数十万元的诉讼请求;经公证的《赠与合同》成为胜诉关键。
法也说法
1.恋爱期间的大额赠与,若无明确证据证明系以结婚为目的,通常被认定为一般赠与,赠与完成后不可撤销。
2.经公证的《赠与合同》具有极强的法律效力,能够有效证明赠与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是保护受赠方权益的重要法律工具。
3.在恋爱关系中,双方应保持理性,对于大额财产的处分应谨慎,必要时可通过书面协议明确财产性质。
免责声明:本文所涉案例为四川法也律师事务所代理的真实案件,各方面信息均已进行化名处理。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每个案件的具体事实、证据链完整度及法律适用场景均存在差异,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对任何具体案件结果的承诺或保证。如您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法也律所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针对您个人情况的定制化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