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机动车主责: 非机动车60%:40%机动车
2.同等责任: 非机动车40%:60%机动车
3.非机动车次责:非机动车20%:80%机动车
4.非机动车全责:非机动车90%:10%机动车
5.参照: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实施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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