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一女子发微博称在自己生产当日,刚出生十几个小时的孩子被丈夫和婆家妈强行从病床抢走,她跟男方多次沟通,男方表示只有女方归还7万元的彩礼钱,才能将孩子交给女方,然后再协议离婚,并表示想要抚养孩子。
由于双方长期沟通不畅,该女子选择了向当地派出所报警,但派出所的民警告诉她,由于双方目前还属于婚姻关系,这件事属于家庭纠纷,不能立案,只能进行协调处理。随后该女子前往当地法庭
起诉离婚,法院表示哺乳期离婚,法院不会判离,立案也是白立,因此未给其立案。目前该女子丈夫户籍所在的四门镇司法所已经介入进行调解。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法律规定在女性哺乳期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女方可以提出离婚,而且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因此,哺乳期妇女可以离婚,女方可以提出离婚,或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协议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