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葬费是对死者近亲属处理死者丧葬事务时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一般包括运尸费、火化费、告别仪式费、购买骨灰盒费、骨灰存放费等。死者单位给付的丧葬费是对死者亲属处理丧葬事务的一种经济帮助,它是用于解决死者家属在殡葬花销时所遇到的实际困难。
单位给付的丧葬费超过实际支出的,超过部分可同抚恤金一起参照遗产法中的遗产处理原则予以合理分割。若单位给付的丧葬费不足,其不足部分也由亲属共同承担,不应从抚恤金中扣除。
死亡抚恤金是公民所在单位在公民死亡后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给死者近亲属或抚养人的生活补助费,是用于优抚和救济死者近亲属,是对死者近亲属精神痛苦的一种抚慰。
丧葬费和死亡抚恤金不属于我国《民法典》所规定的遗产范围,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但对于死亡抚恤金的处理可参照遗产法中的遗产处理原则予以合理分割,并应适当照顾无经济来源的未成年人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直系亲属。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林木、牲畜、文物、图书资料及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等。公民的遗产必须是在死亡之后才能发生,如果财产不是死亡的时候遗留的话,不属于遗产的范围。发放的丧葬费抚恤金是公民死亡之后,所在的用人单位给付的,不属于公民生前因为自己的民事行为能力获取的,所以不属于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