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致人损害要承担什么责任?|成都楚建律师解读

2021-10-29 来源: 浏览:1653
不知道你们喜不喜欢养宠物?喜欢养什么宠物呢?狗作为人类最忠实的朋友,一直以来都稳居在宠物榜前列。很多爱狗人士甚至把狗当成了自己的孩子来养。近日一名先生在正常驾驶途中由于对突然冲出来的两只宠物狗避让不及,导致其中一只狗受伤,车辆的保险杠和车灯也被撞坏了。最终,民警认定,该事故起因是宠物狗没有系牵引绳,因此由狗主人徐某负全责。

不知道对于这个判罚,广大网友们有什么看法,觉得这个处理公正吗?对此,大多数人表示判罚没毛病,这种就需要明晰责任界限。宠物去到马路上风险太大了,宠物可能受重伤,而司机为了避让也可能造成更严重的交通事故。

宠物致人损害有三个构成要件:第一,需要有动物致人损害的行为。第二,要产生损害结果,这里的损害结果既包括人身损害也包括财产损害。人身损害是指受害人因动物致害行为引起的致伤、致残或致死;财产损害是指动物致害行为引起受害人财产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第三,动物损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一般情形下,饲养动物致人损害适用无过错责任,即不以饲养人、管理人的过错为要件。在此类情况下,饲养人或管理人可以受害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为由免责或减轻责任。

纵观本案,确实应该是狗主人负全责,因为他没有做到监督管理责任,狗出门要牵绳,没有做到,任由狗自由出行奔跑。先不管是跑到马路上引发交通事故的责任,就是狗出去咬人了,也是狗主人的责任。最后倡导大家要文明养狗,出门就要牵绳子。因为出门在外就是公共场合,要为其他人员的安全考虑,这既是对他人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更是对狗狗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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