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在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会受到什么处罚?|成都楚建律师解读

2021-11-08 来源: 浏览:2471
冬天来了,很多地方都陆续迎来了第一场雪,相信很多南方的的朋友们一定很想到北方去看雪,但是最近疫情又爆发了,建议大家还是尽量少外出,不要再给国家增加负担,不要再让白衣天使们在寒风中彻夜检测核酸,毕竟这个冬天真的太冷了。

希望大家在御寒的同时也要加强疫情防护,外出一定要带好口罩,做好防护,回家要消毒洗手,因为你所接触到的每一个人都有可能增加你健康码变黄或者变红的风险,那时候可别再让秋天的银杏叶、冬天的枫叶背锅了。接下来再给大家普及一下关于防疫的一些相关法律吧!

1.隐瞒在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前两天四川一名男子因隐瞒其14天内在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未第一时间向社区报备,存在引起新冠肺炎疾病传播的严重危险,其行为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目前已被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公安分局依法立案侦查。

首个案例是被告人钟某某(男)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案,因其故意隐瞒其活动轨迹和接触史,导致其密切接触者中4人确诊被传染,106人被医学隔离,于11月6日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被告人钟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2.虚报在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前一段时间,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重庆路方某因最近身体不适,为达到免费检查的目的,故意报警称自己近期从扬州的高风险地区返沭,希望能得到免费医疗。方某的行为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沭阳警方对其实行行政拘留 10 日的处理。

最后,提醒大家,在这防疫的紧要关头,希望大家不要给国家添乱哟。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是阻断新冠肺炎病毒传播的重要举措,也是广大市民应尽的义务。因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控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防控措施,造成传染病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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