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王某是某省政府退休干部,和前妻离婚后一直未再娶,直到在2009年遇见了李某。双方开始了黄昏恋,同年的12月办理了再婚登记。结婚后,双方没有再生育子女。王某在2012年在家亲笔写了一份《遗嘱》,将其死后的抚恤金、丧葬费全部留给李某。
2014年7月5日,王某因突发脑溢血去世。去世后,李某到王某生前单位领取抚恤金、丧葬费,但被告知要求王某的三名子女配合才行。王某的子女不同意由继母继承抚恤金、丧葬费,因此拒绝配合,同时找到张律师,希望得到法律帮助,以防被告上法院。果不其然,三名子女被李某告上法院,要求继承老人留下的抚恤金、丧葬费。
张律师分析,抚恤金、丧葬费不属于遗产的范围,因此无需担心。在分配财产的时候,会参照遗产分割,所有继承人都有份。
法院判决:
法院查明案件事实后认为,王某去世后期单位发放的抚恤金、丧葬费,是李某及王某子女的共有财产,而非王某的个人财产,因此王某在《遗嘱》中将这部分财产交由李某一人处理,应属无效。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此原告李某要求分割抚恤金、丧葬费的要求,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李某、王某三名子女各分得四分之一的抚恤金、丧葬费。
律师评析:
现在家庭积累的财富越来越多,如何传承财富是不得不面临的一个问题。越来越多的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处理身后的财产。而对于拟定遗嘱,首要注意的一点,就是只能处理自己的财产。根据《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但有些财产不是简单的判断是否属于遗产,就像本案涉及的抚恤金、丧葬费。一般人可能理解这部分钱就属于遗产,但实际上,判断遗产有一个重要的标准——以死亡时间为界限,之前产生的财产可能是遗产,但如果这之后才产生的,就不属于遗产了。抚恤金,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发放一次性补助,而丧葬费是为死者办理后事需要的费用。一般的单位,也会发放抚恤金、丧葬费。这些费用,从性质上讲都是发给近亲属的费用,以减轻失去亲人的痛苦。是以死亡为原因,死者生前无法预期和控制,不属于其个人财产。
虽然抚恤金、丧葬费不属于遗产,但因为其性质是补偿给死者的亲属,因此死者的亲属共同享有这些财产的所有权。在无特殊情况下,每个继承人享有均等的份额,本案即是此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