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家暴离婚案

2017-02-18 来源:法也律师事务所 浏览:3436

摘要

因丈夫有家暴行为,张女士忍无可忍想离婚,但丈夫以伤害张女士和她亲人相威胁。张女士于是找到张承凤律师需求帮助。律师建议立即报警并起诉到法院,通过多种途径搜集家暴的证据,法院最终认定男方的行为构成家暴,判决双方离婚。

案情简介

2012年,张女士经人介绍与丈夫认识。在交往的过程中,张女士隐约感觉丈夫脾气不太好,有一次因琐事争吵甚至把门都砸坏了。但考虑到对方对自己很好,时不时会制造一些小浪漫,让张女士觉得这些小毛病都是可以慢慢解决的,因此半年之后决定结婚。谁知道结婚后,丈夫的脾气问题不但没有解决,反而越来越难以相处,时常对张女士拳脚相加。亲戚、邻居、警察都出面解决此事,但收效甚微,丈夫经常是打人之后跪地忏悔,以求得张女士原谅。但几天之后一切又恢复原来的样子,稍有不合丈夫意愿的地方,就又是拳打脚踢。特别是15年5月丈夫丢掉工作以来,脾气更加暴躁,最严重的时候,张女士都需要到医院接受治疗。

张女士觉得再生活下去,不仅身体遭受伤痛,精神上也要经受煎熬,于是提出离婚,但丈夫以伤害张女士和她亲人相威胁。张女士很担心丈夫做出什么出格的事情来,听朋友说最好的方法是请律师打官司,于是在16年1月找到张承凤律师,需求帮助。法院判决
张律师接到委托后,全面分析了案情,提出以下的维权方案:1、报警。张女士丈夫进行人身威胁,已经涉嫌违法甚至是犯罪。张女士可以立即报警,警察出面不仅可以震慑丈夫的家暴行为,还可以作为之后离婚的证据使用。2、搬离。和丈夫分开居住,能避免和对方发生直接接触,可以有效避免家暴。3、起诉。“家暴”是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之一,张女士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张律师搜集被家暴的照片、医院就医记录、出警记录、邻居证言,还让年幼的女儿出具了丈夫经常殴打张女士的证言。这一系列的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认定张女士丈夫的行为构成家暴。同时,张女士还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除此之外,张女士还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以法院的命令保障本人及家人的安全。

最终,法院在16年5月判决:双方离婚,丈夫不得在婚后以任何形式骚扰张女士,并支付5万元的精神损失费。

律师评析

2001年,电视剧《不要和陌生人说话》引起了巨大轰动,它反映了长久被人们忽视的现象——家庭暴力,这个话题触动了万千家庭敏感而脆弱的神经。因为剧情写实,演员演技过于逼真,该剧的男主角扮演者冯远征,上街买菜都会被指指点点甚至是辱骂。可见其“家暴男”的形象已深入人心,也说明社会大众对于家暴的态度几乎是否定的。但实际上,在更早的上世纪九十年代,很少人关注这个话题,当时甚至都没有“家庭暴力”这个词。1992年全国妇联做过一个调查,据说30%的家庭妇女遭受过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而多数人受到家庭暴力后,基于传统观念、感情纠葛等原因,选择隐忍,以至于难以被外界所知。

社会大众对于家暴的感知度迟钝,法律更是如此。最早开始探索家暴立法的是湖南省,当时也是因为出现了一起极端的家暴案例。该案发生于1996年,妻子因不忍家暴提出离婚,丈夫得知后,将妻子从六楼摔下,当场死亡。此案爆发不久后,湖南省提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草案,虽然最终搁置,但开启了家暴立法的探索。2001年,新《婚姻法》颁布,第一次在法律的层面禁止了家庭暴力,规定了受害一方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提出离婚并要求赔偿等内容。但因为规定的过于原则,不具备操作性。于是,最高法院在2001年12月25日发布《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定义了什么事家庭暴力——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但仍然没有解决家庭暴力的范围、适用群体等问题。

2011年,疯狂英语创始人李阳因家暴问题被告上法庭,加速了全国人大研究家暴立法的进程。同年10月,反家暴法立法项目论证正式启动。而在这之前,各地法院也通过发出“人身保护令”等形式,加大对于受害一方的保护力度,取得的实际效果很好,全国人大在制定反家暴法时也予以了考虑。2015年12月27日,《反家庭暴力法》正式通过。二十年之后,我国终于颁布了以“家暴”为主要内容的法律。

在《反家庭暴力法》中,更加科学地定义了什么是“家暴”: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可以看到,和婚姻法相比,反家暴法将“语言暴力”也归入到了家暴的范围之内。同时扩大了保护受害人的范围,之前规定家暴是在夫妻之前,在最新的法律中将范围扩大到“家庭成员”之间,也就是不仅是夫妻之间适用,在父子、母女、公公和儿媳等亲属直接也都适用,不过并未纳入“同性恋”群体,比较遗憾。反家暴法还规定了“人身安全保护令”:遭受家暴的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保护,确保施暴一方不得再实施伤害行为,或者不得接近受害方。法院发出人身保护令后,会由相关机构(各地规定不太一样)负责监督执行。

法律对于家暴的定义、种类、救济途径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如何进行维权就显得很重要了。首先要证明存在家暴,这是进行维权的前提。可以通过这些方式证明有家暴:

1.发生家暴时,马上报警,警察出警后会有记录;

2.家暴造成身体伤害时,马上就医,保存病历;

3.用手机、相机拍下被家暴的受伤结果,有可能的拍摄经过;

4.保留和对方沟通的短信记录、微信记录、电话录音等;

6.邻居、亲戚等的证言;

7.孩子的证言。

掌握这些证据之后,可以决定通过亲戚、警察等协调,还是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或者说直接提出离婚。其实对于家暴问题来说,一部分是因为生活琐事所致,还有一部分是施暴方受传统观念、成长环境、性格等因素影响。对传统观念而言,解决起来相对容易,比如可以通过加强沟通的方式,改变大男子主义倾向,但如果是性格原因,可能需要心理医生的介入才能根治。如果尝试各种方法,仍不能改变施暴方的暴力行为,离婚,或许是最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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