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女士争夺抚养权案

2017-02-18 来源:法也律师事务所 浏览:3716

案情简介

胡女士与孙先生于2010年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同时约定胡女士抚养儿子小孙。离婚一年后,孙先生反悔,想要争夺回抚养权,因协商不成,一纸诉状告上了法庭。胡女士是大学老师,学历和文化素质比孙先生都更好,平时在学校很难遇到大的纷争,更别说惹上什么官司了。当胡女士拿到开庭传票后,内心不仅感到无助,同时也非常害怕,因为身边没有一个人能帮上忙。

胡女士不想失去儿子,还有一个多月就要开庭了,胡女士越来越着急,就想到了到网上找律师,就找到了张承凤律师。

法院判决

经过张承凤律师提供的专业法律服务,法院开庭后不久,胡女士就拿到了判决书,法院判决驳回男方主张抚养权的请求。这场官司获得了全胜,保住了孩子的抚养权。张律师的代理意见和证据,几乎全部都被法院采纳。

律师办案历程

张律师在办公室接待了胡女士,了解双方经济收入、文化水平、身体状况等情况后,告诉胡女士这场官司虽然有一定风险,但是要保住抚养权,问题不是很大,并分析了她的优劣势:

优势:

1、离婚协议已经约定好了女方抚养孩子,轻易变更,影响孩子的健康发展。

2、大学教师,教育水平高,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3、之前一直带孩子,有感情基础。

4、男方有比较大的疾病,不适合带孩子。

劣势:

1、男方经济实力较好。

2、孩子有跟着男方生活的想法。

3、男方输官司后,可能会上诉到上级法院。

张律师以上的专业分析,获取了胡女士的信任,胡女士决定将这件在一生中可能是最重要的纠纷委托给了张律师。

张律师接受委托后,到民政局、医院、学校等地方查证据,证明胡女士适合继续抚养小孩:

1、夫妻签字的离婚协议

2、男方患有乙肝的病例

3、胡女士的教育学硕士学位、大学教师证书

4、胡女士的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

5、小孩学校的老师对小孩和胡女士的评价

在法院开庭时,张律师提供了这些证据,并发表了如下的代理意见,让法官相信让胡女士继续抚养小孩,对孩子是最有利的:

1、胡女士抚养小孩,在离婚协议是约定了的,反复变更抚养会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

2、男方患有乙肝,而小孩体质弱,不适合与病人长期生活。

3、胡女士带孩子的这段时间内,男方没有给过一分钱的抚养费,甚至很少看望孩子,如果孩子判给男方,无法得到足够的关爱。

4、胡女士是大学教师,教育程度高于男方,小孩老师的证词,也说明了胡女士教育有方。另外,胡律师还懂心理学,更加懂得如何照顾孩子。

法院最终认定小孩归胡女士继续抚养,更加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做出了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胡女士对张律师的代理非常满意,并给张律师送上了“排忧解难,正义化身”的牌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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