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当事人胡某在成都某银行的某某支行开立了借记卡,2017
年1月5日晚上7点左右胡某突然手机收到银行短信,显示该账
户连续通过消费、ATM取款的方式支出66162.23元,可是胡某
的该借记卡一直自己随身携带,立即反应过来肯定是被盗刷了。
胡某立即打银行客服电话,确认该银行卡已经在香港被人使用,
产生消费。胡某焦急时刻,经致电四川法也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
在律师的指导下,胡某于1月6日向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西
御河派出所就银行卡被盗刷一事报案,并适用上述借记卡在成都
市锦江区的商户消费,并在ATM机上进行了取款操作,且保留了
相关凭证。
胡某后续在银行沟通无果的情况下,委托了四川法也律师事
务所刘乃豪律师、李盛律师代理了本案,对银行提起了诉讼,主
张赔偿66162.23元及利息。
法院判决:
本案经过二审审结,终审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
银行法》第六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
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商业银行办
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
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银行对储户存款具有安全保障义务,其中
包括对储户信息安全保障义务,即银行首先要对所发的银行卡本
身的安全性予以保障,防止储户信息、密码等信息数据被轻易盗
用,其次银行应保证其服务场所、系统设备安全使用。本案中,
胡某的银行卡在香港地区发生交易,而胡某本人在成都市亦无出
入境记录,且银行卡亦由胡某本人保管,从地域及时间上分析,
该笔取现应为他人持伪卡进行的交易。某银行某某支行负有保障
储户银行卡交易安全的义务,胡某的借记卡信息被盗取及储蓄卡
被复制,银行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某银行某某支行应向胡某偿还
66162.23元及相应利息。
律师支招:
银行卡被盗刷事件时有发生,个案甚至造成了持卡人难以承
受的巨额财产损失,如何保护好我们的银行卡不被盗刷?在被盗
刷后如何维权?法也律师支招:
1、保护好个人信息、银行信息;保管好银行卡、尽量不外
借;银行卡丢失后立即挂失。
2、刷卡消费,时刻注意卡片,防止被非法机器读取信息。
3、ATM自主提款时,注意机器设备及周围有无异常情况。
4、网银消费确认网站正规,不在网吧、酒店等公共场所进
行在线交易,切莫贪心各自“中奖”连接。
5、陌生号码手机短信连接请勿点击。
6、确保手机银行开通短信通知,任何交易第一时间收到短
信,以有效及时监控银行卡使用情况。
银行被盗刷后怎么办?
1、立即到银行、ATM机取款或查询余额并保留凭条、或
到商店刷卡消费,取得银行卡在本人身边的证据。
2、立即打银行客服电话挂失或就近将卡上现金取出。
3、发现被盗刷后,应立即本人拿着银行卡向公安机关报
案。
4、向银行出示保留好的证据,并与银行协商赔偿。
5、若银行拒不赔偿,则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