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婚后财产纠纷

2018-12-06 来源: 浏览:2922

 一、案情简介

李某与田某于2013年7月18日登记结婚,因感情不和,李某于2016年8
月向成都市金牛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二人于2016年11月17日自愿达成离婚
协议,约定双方自愿离婚,婚生子小李随田某生化,李某每月承担生活费800
元至小李独立生活时为止,教育费、医疗费由李某与田某各承担一半;登记在田
某名下的车辆归田某所有,田某支付该车辆折价款三万元;李某放弃其他诉讼请
求。
后2017年10月22日,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平均分割双方的夫妻共同财
产,即位于金牛区某地的住房一套。
二、法院判决
李某和田某按照20%比80%的比例分配房屋,因诉争房屋目前登记在田某名
下,且婚生子小李随田某生活,诉争房屋归田某所有,田某补偿李某房屋折价款
12万元。
三、办案要点
1、本案的诉讼重点是:争取为我方当事人田某争取更多的房产份额。
2、首先是我所律师向金牛去申请了调查取证,金牛法院向金牛去某派出所
进行了调查取证,提供了该派出所根据李某的报案做出的询问笔录,显示李某与
案外人展某发生过不正当关系,同时李某向田某写下过保证书,如果再出现出轨
的事情,房子和存款归田某所有。三个月后,李某再次出轨。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
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
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的规定”之规定,李某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轨,并为此写下《保证书》,
该《保证书》是李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出轨后自愿出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4、李某与田某的婚姻破裂,主要是因为李某婚内出轨,违反了夫妻之间的
忠实义务,违背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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