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法也原创团
作者 | 婚家5组-罗心一律师
在当今社会,婚姻关系中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的现象屡见不鲜,这类行为不仅直接侵害配偶的财产权益,更对婚姻忠实义务与公序良俗造成冲击,衍生出复杂的法律纠纷与伦理争议。
例如,2019 年至 2023 年间,江苏淮安男子杨某在与妻子周某婚姻存续期间,与自家家纺店员工郑某发展为情人关系,后生育一子。在此期间,杨某通过转账、现金支付等多种方式,擅自向郑某赠与财物合计 213 万余元,这些钱款均来源于夫妻共同经营所得的共同财产。妻子周某发现后多次与郑某沟通返还事宜无果,承受了沉重的财产损失与精神创伤。
法院最终明确认定,杨某的赠与行为因违背公序良俗且构成无权处分而无效,判决郑某全额返还 213万余元。
该案因涉及大额财产赠与、婚外情生子等敏感情节,被淮安中院纳入 “2023 年度保护妇女权益十大典型案例”,成为司法实践中兼具代表性与社会讨论度的典型纠纷。
看到丈夫私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转赠小三,作为受害方,该如何合理维权呢?本文结合《民法典》及相关司法实践,解析受害方可选择的合同路径、婚姻路径、侵权路径三种法律路径的竞合逻辑,并提出实操建议,为当事人维权提供参考。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若一方未经协商擅自处分大额共同财产(如赠与第三者),可能构成对另一方财产权的侵害。此时,受害方可依据以下三条路径主张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53条、157条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夫妻一方为维系与婚外异性的不正当关系,将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侵害了其配偶的合法权益,也违反了夫妻的忠实义务,违背了公序良俗,其赠与行为应当被认定为无效。
▍适用场景
若夫妻一方以“维系婚外关系”为目的赠与财产,该行为因违反公序良俗可被认定无效。
▍案例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裁判指出,第三者在明知对方已婚的情况下接受赠与,不构成善意取得,需全额返还财产。
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发布4起涉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之四——崔某某与叶某某及高某某赠与合同纠纷案。
崔某某与高某某(男)于2010年2月登记结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高某某与叶某某存在不正当关系,并于2019年月至2023年9月向叶某某共转账73万元。
同期,叶某某向高某某回转17万元,实际收取56万元。崔某某提起本案诉讼,请求判令叶某某返还崔某某的夫妻共同财产73万元。叶某某辩称,高某某转给其的部分款项已消费,不应返还。高某某认可叶某某的主张。
审理法院认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未选择其他财产制的情况下,对夫妻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
本案中,高某某未经另一方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多次转给与其保持不正当关系的叶某某,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故该行为无效,叶某某应当返还实际收取的款项。对叶某某关于部分款项已消费的主张,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66条、第1092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适用场景
受害方若需在婚姻存续期间及时止损,可依据本条请求在婚内分割财产;若已进入离婚程序,可主张对转移方少分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164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适用场景
不管一方与第三者的赠与行为是有效还是无效,该赠与行为都损害了原配的财产权利,因为那是夫妻共同财产,该行为损害了另一方的财产权利。
▍路径分析
基于此路径可以提出侵权损害赔偿,损害不仅限于财产方面的损害,受害方的精神损害也可以提出主张。但若以侵权为请求权基础,受侵害的财产权利可能仅为一半的财产价值。
但该路径在实务中较难适用。
合同路径:需证明赠与行为的存在及违反公序良俗(如聊天记录、转账凭证)。
婚姻路径:则需提供财产转移的直接证据(如银行流水、财产变动记录)且证明过错方存在出轨行为。
侵权路径:需证明第三者与夫妻一方的恶意串通(如资金流向异常、第三者知情证据),即存在过错。
并行主张:例如,在赠与合同案件结束,法院认定一方与婚外异性存在不正当关系,判决赠与行为无效后,再行离婚诉讼,便于离婚诉讼中对于一方过错行为的认定,从而主张过错方少分、不分财产。
合同路径举证相对直接,但需证明赠与方与受赠方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
婚姻路径在离婚诉讼中一并处理更高效,但需结合具体离婚进程,证据要求较高且可能性较低。
侵权路径可能涉及精神损害赔偿,但需更复杂的因果关系证明,且财产利益的主张可能存在仅能主张一半的阻碍,司法实践中缺乏案例支持。
第一步:固定证据。立即收集转账记录、财产凭证、不正当关系相关证据等,必要时申请财产保全。
第二步:评估路径。根据证据充分性、诉讼目的(是否离婚)选择单一路径或综合主张。
第三步:专业介入。婚姻财产纠纷涉及多重法律关系,建议委托律师制定诉讼策略,避免因程序疏漏导致权益受损。
夫妻共同财产的保护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是对婚姻伦理的坚守。面对第三者介入导致的财产流失,受害方需善用法律武器,结合案件实际选择最优路径。
四川法也律师事务所在此类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如有需要,欢迎垂询专业团队,为您的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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