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艳琳律师
律师职级:专职律师编者按——
近日,河北沧州孟村县女子刘某某疑遭丈夫金某家暴致死一案,如一道刺目且沉痛的闪电,划破平静表象,将家庭暴力这一沉重话题再度推至公众视野的聚光灯下。
据警方通报,刘某某系钝性外力作用致颅脑损伤死亡,其丈夫金某及涉嫌帮助毁灭证据的婆婆张某已被抓获。
家属透露,刘某某婚后不久便饱受家暴折磨,2021年10月的家暴录音便是铁证,其生活亦长期受经济控制,想外出工作也遭丈夫阻拦。
这一悲剧绝非个例,却以极端且令人痛心的方式,再次敲响警钟:家暴,正隐匿于无数家庭的角落,肆意吞噬受害者的身心与尊严。
一条年轻生命的逝去,让人不禁扼腕叹息,倘若她能在遭受家暴初期,便成功收集充足证据,是否能更早斩断暴力的黑手,避免悲剧的发生?倘若她会用法律工具维护自己权益,是否已经脱离魔爪,过上想要的生活了呢?倘若……
她就这样身穿洁白婚纱,奔赴了她的人间疾苦。每一步退让换来的不是他的悔改,而是变本加厉的虐待,最后直至丧生。
在每一起家暴案件里,证据,无疑是受害者捍卫自身权益、打破暴力枷锁的关键利刃。它是开启正义之门的钥匙,是让施暴者接受法律制裁的有力支撑。
今天这篇文章,我们希望为深陷或经历家暴者提供取证维权指引,助其勇敢对抗家暴!!
家庭暴力时有发生,受害人在遭遇此类暴力时,基于施暴者的压力、社会舆论环境等多方面原因,导致受害人难以强硬的要求公安机关出具家暴训诫书或者做伤情鉴定,无法直接留存能证明家暴行为存在的直接证据,更多的是一些聊天记录、就诊记录、证人证言等关联性存疑的证据。
且家暴证据也具有一定的时限,若是未及时处理后期补正也存在困难性,种种原因导致受害者无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文将从家暴行为的认定标准出发,探讨如何将受害者手里掌握的与家暴事实有关的证据聚合,形成完整的证据链用以证明家暴事实存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家庭暴力被界定为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通过该条法律规定,家暴的核心构成要件有如下几点:
① 行为主体:家庭成员或共同生活人员(包括前配偶、同居关系,见《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条);
② 行为方式:
(1)身体暴力: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等;
(2)精神暴力:谩骂、恐吓、侮辱、跟踪、骚扰等。
(3)行为性质:具有持续性、控制性,非偶发冲突;
(4)损害后果:导致受害人身体或精神痛苦,破坏其人格尊严、人身安全。
① 暴力行为的连续性
法院重点关注暴力是否具有“经常性”或“周期性”,偶发争吵一般不认定为家暴。
② 行为与后果的因果关系、严重程度
需证明暴力行为直接导致身体伤害或精神疾病(如抑郁症、创伤后应激障碍)。
③ 施暴者的主观故意性
排除过失或意外事件,需证明施暴者具有控制、压迫的主观意图。
这些证据产生在家暴发生的时间段,与家暴事实存在一定的关联性,但无法完全达到家暴的实践认定标准,即暴力行为的连续性、因果关系、严重程度、主观故意性。
① 伤情照片
受害者拍摄的伤情的照片,常常聚焦于伤情部位,无法有效证明受害人身份、受伤时间、受伤原因、受伤时间地点等
② 医院就诊记录、诊断证明等
受害者在被施暴后往往采取的措施是前往医院诊断治疗,拍摄伤情照片,但医院诊断证明往往记录的受伤的原因来自于受害者的口述,无法有效证明受伤的原因系家暴。
③ 报警记录与出警回执、妇联救助记录
报警记录、出警回执、妇联救助记录一般情形中会记载受害者因家庭暴力而求助,但无法证明受伤的严重程度。
④ 施暴者的自认
施暴者施暴后向受害者通过微信、书写悔过书等方式自认有暴力行为的记录,虽然能证明施暴者存在暴力行为,但同样无法证明受伤的严重程度以及暴力行为的连续性。
⑤ 证人证言
由于家暴行为通常发生在隐蔽空间内,很少有证人会直接亲眼看见施暴行为,基本都是听到实施暴力或受害者求救的声音,难以证实家暴行为的真实发生。
⑥ 威胁记录
施暴者通过微信、短信等方式发送的威胁性语言。难以证明家暴行为真实发生。
虽然前述常见“弱证明能力证据”单个证据在关联性上都存在一定瑕疵,但有策略的进行整合,证据之间可相互补强关联性瑕疵问题,从而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达到证明家暴行为存在的证明目的。
以下提供2种聚合策略进行参考。
① 构建证据链
将同一时间线形成的证据组建到一起,比如同一时间线拍摄的伤情照片、就诊记录、报警记录、证人证言等所有证据整合至一起,使得证据之间相互补强关联性上的瑕疵,证据达到高度盖然性的标准。
② 梳理时间线
将暴力行为发生的时间段所产生的证据按照时间线整理排序,用以证明暴力具有“经常性”或“周期性”,并非系偶发性的冲突一般不认定为家暴。
家暴行为不能容忍,受害者在遭到家暴时应当第一时间报警,要求警方出具家暴训诫书、进行伤情鉴定、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等,保护自身安全。
① 遭遇暴力证据
监控视频、证人证言、伤情照片等,建议家里面加装监控,及时向邻居及周围人求救。
② 报警记录
发生之后有机会第一时间报警,强调受到伤害的事实,要求警官出警,伤情较为严重的可要求警官组织验伤,并出具家暴训诫书。
③ 医疗证据
立即前往医院就诊,并明确告知医生伤情系家庭暴力所致,以便其在病历中准确记录。务必保存好所有《病历资料》、《诊断证明》及《医疗费票据》 。
④ 聊天记录
保存所有包含威胁、恐吓、骚扰内容的短信、微信/QQ聊天记录及其他社交媒体信息。截图时务必包含时间、日期和对方身份信息,并保留原始记录 。
关注河北沧州案,是关注一个具体案件的公正走向,更是关注无数可能正经历相似困境的女性;重视女性在家庭中的家暴保护,是守护个体的生命尊严,更是守护整个社会的文明底线。
家暴取证虽困难重重,但并非无法攻克。只要受害者勇敢行动,运用上述 “证据链条组合拳”,及时、合法、全面地收集证据,同时借助法律武器坚定维权,就能打破家暴的阴霾,重获生活的阳光。
请记住,你不是孤立无援,法律和律师永远是你最坚实的后盾。
法也律所将以持续的关注、切实的行动,为女性筑起一道坚实的防护墙,让正义不缺席,让温暖不缺位。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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