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婚前按揭房,婚后共同还贷,房子增值后,离婚如何分?律师帮你算

2026-03-11 104
承办律师

谢思琪律师

律师职级: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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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法也原创团

作者 | 婚家6组-谢思琪律师

前言


夫妻结婚前,一方买了房子,结婚之后还一直在还贷款,离婚的时候另一方应该怎么保障自己的财产权益?答案是要求对方支付婚后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的补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对该权益做了规定“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补偿金计算方式是什么?婚内有分居的分居期间怎么办?用婚前财产出资部分怎么算......生活中情况千差万别,本文主要介绍几种常见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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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后共同买房,一方用婚前财产出资

【四川省高院观点(2013)川民申字第2629号】

案情简介:甲男与乙女婚后共同购买了西林四街房屋,该房屋建筑面积91.05平方米,总价387254元,首付款137254元(其6万元为 甲男婚前财产支付),按揭贷款250000元,总计应还利息104382.78元,购房成本应为387254元+应还利息104382.78元=491636.78元;截止起诉时已归还本金41666.8元,利息31834.66元。离婚时双方均认可房屋现单价为7200元/平方米,现价值应为7200元/平方米×91.05平方米=655560元。

判决结果:按双方已支付房款占购房成本比例所对应的房屋的增值部分的一半,即655560×30.66%÷2=100510.43元,判决由甲男向乙女作为房屋增值部分的补偿

还款金额认定:

以共有财产支付西林四街房屋的房款为:首付款137254元-甲男婚前财产投入60000元+已归还本金41666.8元+已归还利息31834.66元=150755.46元
 

▍补偿计算公式

婚内还贷本金及增值补偿金=共同财产支付的房款÷购房总成本×房屋现价值÷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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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婚内共同还贷金额与还贷增值补偿分别计算
 

【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豫13民终1379号】

案情简介:甲男、乙女原系夫妻关系。甲男于婚前按揭购买了位于河南省社旗县某小区一处房产,支付该房屋首付款320964元,并于2016年4月25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100000元的个人购买担保借款合同,总利息为21330.64元,该房屋所有权人登记为甲男。2016年10月至2024年9月,甲乙二人共支付贷款101016.79元。二人于2024年10月22日经一审法院判决离婚,并判决甲男支付乙女房屋共同还贷部分补偿款50508元。现乙女某起诉要求分割房屋增值、装修、家具、家电以及偿还因购房欠款的共同财产。经王某某申请鉴定,案涉房屋(不含装修等)价值521767元、装修部分价值31657元,故房屋总价值为553424元,双方对鉴定结果均予以认可。


判决结果:该房屋及室内装修经鉴定现总价值为553424元,购买房屋实际支付价款为320964元(首付)+100000元(贷款)+21330.64元(利息)=442294.64元,则房屋增值额为553424元-442294.64元=111129.36元,结合二人共同生活时间长短,现案涉房屋升值等因素,酌定黄某某向王某某补偿30000元。
 

▍补偿计算方式
(1)对共同婚内共同还贷金额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2)对还贷增值部分依职权认定补偿金额为30000。

3、婚内分居情形下,分居期间不计入共同还贷金额

【山东省蒙阴县人民法院观点(2024)鲁1328民初4530号】

案情简介:2010年9月10日,甲男购买蒙阴县荣华家园小区楼房一套。该楼房面积141.11平方米,单价2000元/平方米,房屋包括车位价款共计315020元,合同签订时莫孟言支付首付款118020元,剩余197000元于2010年10月21日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蒙阴支行办理按揭贷款,贷款期限240个月,贷款利率3.565%,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方式。甲男与乙女结婚后,共同偿还上述房屋按揭贷款。

截至2024年12月3日,该贷款偿还正常,不存在逾期情形,已偿还到期本金119337.12元,到期利息97412.33元,尚有未到期本金77662.88元未还。其中自2011年2月21日至2023年4月21日偿还本金及利息共计189671.5元。另外,未到期本金产生的相应利息数现无法准确计算。共同还贷部分,本案双方自2023年4月中旬分居始起,蔡洋已无与莫孟言共同生活的意愿,期间的房屋贷款亦由莫孟言一人偿还,本院酌定共同还贷时间自2011年2月起计算至2023年4月止,共计偿还本金及利息189671.5元。

考虑按揭贷款未偿还本金所对应的利息现无法准确计算,本院酌定贷款总支付利息按照按揭贷款197000元、贷款期限20年、贷款利率3.565%计算为140461元,故购买房产(包括车位)总款为455481元(118020+197000+140461),现双方均认可房屋(包括车位)价款650000元。

判决结果:根据补偿计算公式(共同还贷数额÷总购房款)X房产的现值X50%计算,甲男补偿乙女135336.57元。
 

▍补偿计算方式

(共同还贷数额÷总购房款)X房产的现值X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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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首付款和购房成本不明,依据评估的房屋价值结果计算补偿金


【重庆一中院观点(2024)渝01民终5853号】

案情简介:甲男婚前购买位于重庆市渝北区房屋一套,登记于张某1名下。甲男与乙女于2015年1月结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于2015年1月至2016年3月归还按揭贷款本息37992.78元,于2016年4月至2017年3月归还按揭贷款本息27034.94元,于2017年3月14日一次性归还按揭贷款本息401353.16元,共计偿还房屋贷款本息466380.88元。诉讼中,乙女申请对房屋2015年1月6日的市场价值和2023年8月4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为:2015年1月6日,房屋价值64.62万元,2023年8月4日,房屋价值100.58万元。

判决结果:房屋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共同还贷对应的增值部分为725914.41元(房屋现价值1005800元÷结婚时房屋价值646200元×婚后共同还贷466380.88元)应由甲男向乙女补偿一半即为362957.21元
 

 ▍补偿计算方式

(共同还贷数额÷总购房款)X房产的现值X50% 。
 

结语


各个法院针对不同的案件情况在细节上的计算有差异,但基本确定的是以结婚时的房屋价格、离婚时的房屋价格、共同还贷本金+利息作为计算依据。

一般情况下,计算公式为:还贷及增值部分补偿金=房屋现价值÷购房总成本(包括首付/结婚时房价、税费、已经偿还的贷款利息等)×共同财产还贷的金额÷2
 

特别声明

以上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文章作者所供职的执业机构无关,亦不构成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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