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鹏强律师
律师职级:专职律师
来源 | 法也原创团
作者 | 婚家4组-刘鹏强律师
当毫不认识的人突然找上门要钱时,很多姐妹第一感觉是惊讶,我怎么突然就成了一个债务人。
当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之后,是自责与后悔“当初我只想帮他一把却不料把自己推向了深渊”
根据《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间形成共同债务的无非三种情形:
第一种:夫妻双方在共同的借据上签字确认的。
第二种:夫妻一方向他人借款,夫妻另一方事后追认的。
第三种:用于共同家庭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
我们见过太多姐妹“人在家中坐,债从天上来”,如何去避免自己被负债的情况出现呢?
也许刘鹏强律师归纳的以下三个方法,能够帮助到正在迷茫或者对未来有规划的您。

① 明确哪些是共同债务,哪些是个人债务
如家庭开支、照顾子女、赡养老人、医疗花费、共同开办公司、共同经营店铺等等,或者一方借款但借款用于了前面所述的这些情况。
个人债务的表现形式大多是夫妻一方用于了个人的支出。
比如清偿婚前贷款或担保、清偿与配偶无关的贷款或担保、擅自资助无抚养义务的人、个人不合法的开支如吸毒、赌博、嫖娼、个人不良癖好的支出。

侵犯他人权利或者违法犯罪的支出如交通事故赔偿、故意伤害、犯罪行为的罚金、赔偿人身损害支付,遗嘱或者赠与的附随支出如接受遗嘱或赠与的税费等。
其他没有共同生活,共同经营的支出。有一种特殊的情形是,共同签字,但借款实际上并没有用于共同生活、共同经营,而是用于前述的个人支出,这种情形也会被认定为个人债务。
② 固定关键的、重要的证据
为了避免被说不清、道不明的债务纠缠,用证据说话才是不变的真理,固定以下证据就显得尤为重要:
第一、银行流水,如果实在拿不到对方的银行流水,至少知道对方名下有几张银行卡,是哪些银行的,卡号是多少;
第二、消费记录;
第三、对配偶大额借款要求说明用途,可以是微信聊天记录,也可以是通话录音
注意:千万不要因为愤怒删对方的微信,微信聊天记录中或许就隐藏着重要的信息;
第四、支付宝、微信的个人账号ID;
第五、对非共同签名的债务及时出具书面否认声明。

结婚与单身最大的区别并非只是一张结婚证那么简单,而是开启了你与另一个人分享财富的过程。
根据《民法典》第1062、1063条规定,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归一方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上述财产已经几乎涵盖了普通人全部的收入,因此结婚意味着与另一个人分享自己的全部财富丝毫不夸张。
回归到我们的主题,夫妻双方财产共同共有制是双方没有约定财产分别所有制的前提下的补位。

根据《民法典》第1065条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062、1063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故与另一方签订“婚前/婚内财产协议”明确约定各自财产归属及债务承担方式,并特别约定单方举债不视为共同债务的条款就显得尤为重要,毫不夸张地说,是对被负债的有效防火墙。
除此之外还应当建立财务独立管理的能力。
比如保持个人银行账户的独立性,防止对方的财产与我方财产产生混同。

为家庭日常开支建立一个专门账户,用于区别个人财产与家庭财产,防止因共同生活导致双方财产混同。
保留大额财产购置单独出资的证明,发票等其他票据,预防产生混同后的说不清。大额转账进行备注,以确定转账性质及用途等。
在婚姻关系中,经济上的信任与互助是家庭的基石,但夫妻之间的财务法律风险也时常潜藏其中。
尤其当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单方举债时,可能使家庭及配偶个人陷入不可预见的债务纠纷,甚至面临“被负债”的困境。
以下是一些可供参考的日常防护建议,旨在帮助夫妻双方厘清债务边界、规避潜在风险。
第一条:定期查询夫妻共同的征信报告,对配偶异常财务行为保持警惕;
第二条:对已发生的单方债务及时向债权人书面声明不知情,也不会承担责任;
第三条:尽量避免在借款合同、借条、还款计划、还款承诺书等与债务相关的文件上签字;
第四条:配偶向他人借款的,尽量避免使用自己的银行账户、支付宝、微信等接收配偶单方举债的借款,或者以自己名下的银行账户协助另一方归还借款的本息等,否则可能会被认定为共同借款。
通过诉讼主张不属于共同债务,在离婚诉讼中对债务性质进行司法认定。
比如,我们团队就办理过一起在离婚当中分割债务的案例,男方婚前贷款用于个人开店经营及消费,婚后续贷清偿婚前贷款,并要求我们客户作为共同贷款人签字。
最后我们通过在离婚诉讼中提出债务分割的方法,通过法院判决书的方式进行了债务确认,最终为客户挽回了30余万元的损失。
婚姻的本质,是携手共建一个安稳的港湾,而非模糊边界,让个人的人生陷入不可预知的风险。
当我们探讨婚内单方举债的防范,其深层意义在于倡导一种更为清醒、负责的婚姻关系。

既要深情相拥,也要彼此托底;既要共享阳光,也要能共担风雨,而非由一方承受本不该承受的沉重。
这三项措施——厘清债务、约定财产、主动防范——本质上是一套“爱的守护系统”。
它并非意味着不信任,而恰恰是对婚姻最真诚的维护:它让爱在阳光下运行,让责任在界限内清晰,让信任因透明而坚固。
这,才是现代婚姻里,最深情的远见。

刘鹏强律师,四川法也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专注婚姻家事法律领域,长期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年度经办婚姻家事案件达 60 余件,具备体系化的实务经验沉淀。
在业务领域,其专业能力覆盖婚姻家事全场景:诉讼层面,擅长处理离婚纠纷、子女抚养权争议、夫妻共同财产(含房产、股权、债权等)分割、遗产继承等核心案由;非诉层面,擅长婚前 /婚内财产协议起草;家庭财产守护领域,擅长家庭资产隔离、家族财产权属梳理等,能为不同需求的家庭提供定制化法律支持。
办案风格上,秉持“细微处着眼、框架内行事、变通中坚守”的专业逻辑,始终以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化为核心立场,平衡灵活处置与原则坚守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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