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有人说,生完孩子才能看清嫁的是人是鬼。
结婚三年,孩子一岁时,她终于在丈夫的拳头下懂了这句话的含义。
搬离出租屋那天,她以为自己解脱了,可当她想把孩子接回身边时,等待她的,却是丈夫冰冷的拒绝和公婆以死相逼的疯狂阻拦。
面对一家子无赖,她没有哭闹,只是在冷静下来后做了一个决定:找律师起诉离婚,拿回自己应有的权益。
三分钟看完这个案例,帮你避坑。
故事背景
她以为自己只是嫁给了一个不善言辞的男人,直到那天,一个巴掌朝她落了下来。
那是一个再普通不过的夜晚。
孩子哭闹,她喊他帮忙冲奶粉,他皱着眉从沙发上起身,嘴里嘟囔着什么。
她没听清,追问了一句。下一秒,一记耳光就甩在了她脸上,火辣辣地疼。
她愣在原地,脑子里一片空白……
三年前相亲的时候,亲戚们都说这是门好婚事。
她在事业单位工作,稳定体面,他是企业高管,收入不菲,两个人站在一起,怎么看怎么般配。
她和他是在家人的期待和祝福下结的婚。
婚后,顺应时下流行的财务独立观念,他们并没有对彼此公开收入情况,只是每月往共同账户存一些钱,用于日常开支,剩余收入都各自管理。
听起来很公平,但金钱上的公平,却换不来人格上的对等。
婚后两年,孩子出生,矛盾不仅没有因为新生命的到来而消解,反而不断升级,愈演愈烈。
谁该半夜起来冲奶粉?婆婆的育儿方式能不能改改?为什么每次吵架他都不站在她这边?
这些细碎的争执,逐渐堆积成山。
她不是没试过和平沟通,但换来的却是丈夫的沉默和暴力,一次又一次。
第一次,她原谅了那一巴掌,告诉自己也许他只是压力太大。第二次是拳头,第三次是拳脚相加……
这时她才意识到,在这个家里,暴力已经成为一种“沟通方式”。
无力反抗的她选择搬离出租屋,回到父母家暂时安顿下来。
她以为,这只是夫妻分居,自己随时可以把孩子接到身边。然而,当她收拾好情绪,去接孩子时,却遭遇了一家人的阻拦。
她试图绕过公公去抱孩子,下一秒,丈夫起身拦住了她的去路。再往前一步,婆婆就直接耍起无赖,撒泼打滚地哭闹:
“你要敢带走孩子,信不信我死给你看!”
此后的日子里,这种场景反复上演。
她每次去看孩子,都像一个被监管的外人,只能在他们的监视下远远看着,连抱一下都不被允许。
每一次试图带走孩子,都会遭遇暴力阻拦或以死相逼的威胁。
痛苦和内耗日日夜夜折磨着她。
她无法忍受继续生活在这样一个充满暴力与胁迫的家里,更不放心把孩子放在这样的环境中长大。
但她知道,只凭自己根本没办法应对这一家子的无赖手段,于是,她找到了律师。
她要离婚,她要孩子的抚养权。
律师介入
了解完她的核心诉求后,
法也律师事务所指派王雪聪律师及其搭档蒋璐律师、李润律师一起承办该案。
接手案子后,三位律师迅速梳理了关键问题: ①孩子目前还不满两周岁,是争取抚养权的黄金窗口期。
②男方及其父母存在暴力拦截、阻碍母亲行使监护权的行为,这对女方是有利证据。
③男方极有可能采取“第一次诉讼不判离”的策略,拖延离婚。
针对这些情况,律师团队展开了专业行动。
证据关联性审查根据女方现已掌握的家暴证据,男方及男方父母阻碍其接孩子的证据,分析其关联性,以及是否能达到证明目的。
合法取证指导指导女方在每次探望孩子时,利用合法手段持续固定男方存在阻碍带娃、暴力行为的证据,同时记录男方及其父母的恶劣行为、不当言论,为后续做准备。
诉讼时机把控分析男方可能采取第一次起诉不离婚的策略,建议女方在孩子满两周岁前启动诉讼,并主动与法院沟通尽快排庭。
庭审策略制定面对第一次诉讼可能不判离的情况,重点向法官阐明母亲处境,以及一周岁孩子需要母亲陪伴的必要性,争取让法院干预目前的局面,并固定双方轮流抚养的方案。
庭前沟通与问答辅导依据过往案例和经验,总结出法官常见提问,并设计相关回答思路和逻辑,将重点引到男方阻碍女方带娃的事实上。并和女方进行多次模拟,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让法官关注这个事件,提升庭审说服力。
最终结果
最终,在律师的积极推动下,法院当庭释明,并在判决书中明确记录了双方轮流抚养孩子的具体方式及周期。
同时强调,如在对方行使抚养权期间实施干扰行为,该行为将在后续诉讼中被视为“抢夺孩子”的重要情形。
虽因男方不同意离婚,法院未在第一次诉讼中直接判决解除婚姻关系,但在律师的精准策略与有力争取下,女方成功获得了法院对轮流抚养安排的确认与支持。
这一次诉讼,结束了女方只能受限探视、不能直接抚养的局面,也为下一次提起离婚诉讼及争取抚养权奠定了基础。
写在最后
在谈判陷入僵局的时候,诉讼也可以成为有力的武器。
第一次起诉 “不判离” 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你因害怕失败而放弃维权。
因为诉讼不是只有“判离”和“不判离”两个结果,在过程中,我们往往也能够争取到有利的局面、固定有利的证据,为下一次谈判或者诉讼做充分铺垫。
最后,面对暴力与恶意阻拦,沉默和哭闹都解决不了问题,这时候一定别忘了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
(注:本故事由真实案例改编而成,人名、数字、地域等信息皆进行了隐私保护处理,核心法律关系及办案流程和效果与真实案件保持一致,仅供普法教育及参考,不涉及任何隐私披露。)
特别声明
以上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文章作者所供职的执业机构无关,亦不构成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