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的金钱往来如果分手应该怎么算?

2021-01-26 来源: 浏览:2272

法也案例:

 

本案承办律师

 

刘乃豪律师

合伙人律师


案情简介

 

园先生(化名)与柳女士(化名)是男女朋友关系,恋爱期间双方经济往来数额超过30万元。其中2017年4月,柳女士因母亲购房资金不足为由向园先生索取8万元。园先生向柳女士支付宝转款8万元并备注“房款”。两人分手后,园先生要求柳女士归还8万元购房借款,柳女士主张是赠与款项并非借款,拒不还款。园先生委托法也律师事务所的刘乃豪律师承办本案。

 

律师介入

 
 

四川法也律师事务所的刘乃豪律师在接手本案后很快便整理出了案件办理的思路。

 

律师分析了当事人所能提供的证据,其中包含了两次转款的凭据和备注,从中发现了两人的资金往来倾向于借贷关系。

 

在庭上,被告辩称双方是男女朋友,转账款项属于正常生活开支,是对自己母亲购房的赠与行为但始终阐述不清男方有赠与意思。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认为被告未举证证明其主张,被告也未对转款8万元的原因和用途作出合理的解释和说明,故对被告的抗辩理由,法院不予采信。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归还我方当事人借款8万元

 

 

法也说法

 
 
 
 

恋爱期间经济来往存在共同生活消费、赠与、借贷、投资多种关系,在来往发生时,需要认清自己的情况,按需提前准备好。

 

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赠与行为一般要通过法律程序来完成,即签订赠与合同(也有口头合同和其它形式)。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民间借贷分为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和公民与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

 

以上我们可以看出,恋爱期间的经济往来,是赠与还是借贷关系,很看重当时款项的用途和转款的凭证以及主观意思,建议保留转款凭证,因为这类官司往往对举证责任要求更严格。

 

最后,法也想说

 

与对方产生金钱往来需要做好法律风险的防范,这样做非但不会影响双方感情,反而会为将来做好预防,在意外来临之时不至于面红耳赤以至反目成仇。当然,聚散有时,我们更希望天下有情人终成眷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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