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常见问题

合同履行相对人变更违约责任如何界定

2022-12-12 728

关于合同履行相对人变更违约责任如何界定的法律问题,成都合同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合同履行相对人变更违约责任如何界定

合同履行时,相对人变更构成合同违约的,如果合同有约定,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没有约定的,按法定方式承担违约责任,一般是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四条【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合同变更的条件

1、已存在着合同关系。

合同的变更,是改变原合同关系,无原合同关系便无合同变更的对象。

在合同无效、可撤销的合同被撤销、效力未定的合同效力未被追认等情形下,由于不存在合同关系,因此不发生合同的变更。

2、合同内容发生变化。

合同内容的变更通常包括:

标的变更;

标的物数量的增减;

标的物品质的改变;

价款或酬金的增减;

履行期限的变更;

履行地点的改变;

履行方式的改变;

结算方式的改变;

所附条件的增添或除去;

单纯债权变为选择债权;

担保的设定或消失;

违约金的变更;

利息的变化等。

3、合同的变更须依当事人协议或依法律直接规定及法院裁决,有时依形成权人的意思表示。

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变更合同,法律效果可直接发生,不以法院的裁决或当事人协议为必经程序。

合同的变更须经法院裁决程序的,不论是撤销还是变更,均须经过法院裁决。

合同的变更基于形成权人单方意思表示的,例如选择权人行使选择权,当事人一方使合同变更。

除此以外的合同变更,一律由当事人各方协商一致。

4、须遵守法律要求的方式。

对合同的变更法律要求采取一定方式,须遵守此种要求。

当事人协议变更合同,有时需要采有书面形式,有时则无此要求。

债务人违约而变更合同一般不强求特定方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履行的过程中,相对人变更构成合同违约的,违约方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没有约定的,按法定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如赔偿损失、继续履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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