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常见问题

合同欺诈起诉书要注明哪些事项?

2020-07-17 1359

关于合同欺诈起诉书要注明哪些事项?的法律问题,成都合同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合同欺诈起诉书要注明哪些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二、遭遇合同欺诈的补救措施有哪些?

无论是合同的民事欺诈还是合同的刑事欺诈都是违法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民法和刑法关于合同欺诈应当承担的责任的规定,在问题发生时,可以采取以下补救措施:

1、协商变更和解除合同。协商变更,包括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者补充。协商解除,是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在合同关系有效期限尚未届满前提前终止合同。协商变更和协商解除这种补救措施有其局限性,欺诈方往往予以拒绝,在这种情况下,被欺诈方应当采取其他措施。

2、不予履行。不予履行适用于被欺诈方发现已签订的合同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对方有欺诈嫌疑,双方签订的合同可能为欺诈性的无效合同的场合。在这种场合,被欺诈方应暂不履行合同规定的内容,如不予发货,不予付款,以免造成财产无法返还。

3、中止履行。中止履行适用于被欺骗诈方已经开始履行,但尚未履行完毕,发现合同可能为欺诈性合同,对方有欺诈嫌疑的场合。在这种场合,被欺诈方应当暂时停止履行。

4、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如果被欺诈方在履行前或正在履行中发现合同属于欺诈性的合同,对方有欺诈嫌疑的场合,且双方没有订立书面仲裁协议,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该欺诈性的合同无效。在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的过程中,应当注意:发现对方有欺诈嫌疑的,要及时起诉;在起诉前做好充分准备,包括收集证据、写好起诉状等;在发现欺诈方可能处分或转移已经履行的财产的,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

5、及时向司法机关报案。合同欺诈的案件有许多都是触犯刑律的,欺诈方应负刑事责任。在发现欺诈方隐匿财产不能履行或欺诈方潜逃之后,被欺诈方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人民检查院或人民法院报案,并积极提供各种线索,收集有关合同欺诈的证据,协助司法机关快速侦破合同欺诈案件,以挽回因合同欺骗诈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综合上面所说的,合同欺诈就是属于利用不合法的条款而诈骗他人的钱财,对于此行为是可以利用诉讼的方式解决,但在写起诉书的时候就一定要把诉讼的请求和理由注明清楚,以及还有与案件相关的证据,这样对于自己的胜诉权利就会更大一些。

合同欺诈起诉书要注明哪些事项?相关知识延伸阅读

商品房合同欺诈行为惩罚非常重,最高可以罚合同价款的二倍。因此对于商品房合同的欺诈行为认定尤为关键。欺诈在我国立法上没有明确概念,对欺诈的认定主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8条的规定来判断,一般合同欺诈的构成需要同时具备以下四个要件:

1、主观上有欺诈的故意

2、客观上有隐瞒真相、制造假象的欺诈行为

3、这种欺诈行为使当事人陷入错误认识

4、对方因错误认识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

只有同时具备上述四个要件,才能构成欺诈。在房屋买卖过程中更多的是买受人与开发商之间建立合同关系,签订购房合同,那么购房合同中哪些行为构成欺诈呢?

消费者在购买房屋尤其是期房时,基于商品房宣传广告上做出的承诺而购房,而实际上开发商主观上无意履行广告承诺或者客观上根本就没有能力履行承诺,这就构成虚假承诺,构成合同欺诈行为。在实践中认定开发商的广告是否成欺诈还应结合具体情况,即要看开发商是否明知承诺其实无法实现,又要看开发商是否有履行承诺的本意等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开发商在售房时故意隐瞒房屋真实面积,牟取不当利益的行为也属于购房合同欺诈。开发商故意减少房屋面积超过了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允许值范围,应当认定为构成欺诈。

开发商在房屋销售时并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相关许可的补办手续在房屋交付之前没有办理或者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够办出,又没有将真实情况告知对购房者,也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

另外开发商利用商品房标价欺骗购房者实质上也是一种欺诈行为。商品房价格欺诈行为一般表现为虚构一个从未成交的原价再大幅度打折来欺骗购房者,用无依据也无从比较的“全市最低价”来吸引消费者虚夸标价,或者以低价招徕顾客再以高价进行销售等行为。

此外诸如签订商品房买合同后又将该房屋卖给第三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等行为都属于购房合同欺诈行为。

咨询热线:173-8190-4052 028-62319028

企业邮箱:faye@fayelawyer.com‍

联系地址:高新区蜀锦路88号楚峰国际中心B座32楼

抖音

小红书

视频号

微信咨询

扫码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