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协议增值税抵扣符合法律规定吗

2021-02-24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1184

关于三方协议增值税抵扣符合法律规定吗的法律问题,成都合同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三方协议增值税抵扣符合法律规定吗?

在业务真实发生前提下的三方协议增值税进项税应当予以抵扣。当然,目前有税务机关已承认三方协议的效力。所以建议纳税人签订三方协议时首先咨询当地税务机关,确定其是否承认三方协议的效力。在现行的实务操作中,众多企业已选择签订三方协议,实现债权债务的转移。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三方抵款协议是为清偿债权债务关系而签订的,此项行为符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国税发文件立法的根本目的是防止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整个过程业务真实发生,并未偷税漏税,增值税链条并未间断,此进项税额应该予以抵扣。

其次,三方转账属于企业正常的债权债务清偿方式,实质上最终收款方与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开具的收款单位是一致的,三方抵款协议下,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实质上并不违背相关法规。

再次,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

2.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

3.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且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

因此,受票方纳税人取得的符合上述情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二、土地租赁费增值税税率

营改增以后不动产租赁的税率是1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不动产租赁一般纳税人(年应交纳增值税服务达到:500万元〈含500万〉)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则适用3%的征收率。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 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以上就是对三方协议增值税抵扣符合法律规定吗的相关解释。土地租赁费增值税税率为11%,根据国家法律的规定,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需要缴纳的税款税率为11%。正常情况下,纳税人如果没有适用其他规定的条件,一般需要缴纳的税款税率为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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