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房买卖合同怎么才能认定

2021-02-24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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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合同的效力问题是民事审判实务中最为疑难的问题之一,由于立法不明确、理论研究不足等原因,各地法院的判决结果很难形成统一。

在认定合同效力上要严格适用法律规定,不应一刀切地全部认定为有效或者无效,规定的无权处分、禁止或限制流通物和规定的物权等角度考量,认定农民私有合法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尚缺乏充分理由。

一是当事人之间的行为是否符合民法的基本原则,即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公序良俗;

二是双方签订的合同是否存在导致合同无效或者可撤销的情形,也就是《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一百四十五,一百四十六,一百四十七,一百四十八,一百四十九,一百五十,一百五十一规定的情形;

三是基层组织如村委会、村党支部的意见。由于我国实行村民自治,因此,村支两委的意见至关重要。

由于房屋与土地的不可分离的属性,决定了房屋权属与土地使用权之间的相关性。虽然,我国法律对农民的房屋所有权予以了充分的保护,但基于对农村土地的特殊社会负担考虑,现行法律对宅基地的使用权流转未予以肯定。而且,农村住宅用地制度是具有我国特色的福利性分配制度,是集体经济组织对其集体内部成员的一项福利性措施,具有很强的身份性。如果允许其向外进行流转,便导致流转标的不适格,造成集体资产的流失,违反了公平的原则,违背农村住宅用地分配制度的本意。

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如果合同一律按无效处理的话,目前数量巨多的农村房屋买卖包括城市中的“农村房屋”买卖纠纷将暴增,全部无效的认定规则将有可能在事实上变成“纠纷启动器”,纠纷经过审判可能会出现案结事起的情形,原本稳定的社会秩序将被破坏,受到“垢病”的将是法院的判决。

近几年社会快速的发展,建设用地的需求也是一天比一天多,这就导致了一些农村村民在拆迁后以便宜的价格购买了自己住的房子。这在购买完成后随着房价的上升,有些买房人开始起诉双方买卖的无效。这是违反法律发行为,为了避免此类现象出现,买房的时候一定要签约好合同,留合同有效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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