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协议适用合同法吗

2021-08-16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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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适用于《民法典》,《合同法》已经失效

1、离婚协议的效力不应等同与一般民事上的合同、协议,它具有特殊性。

婚姻关系包括涉及婚姻的身份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处理应适用《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而不应适用合同法的有关精神。上述两种观点他们都是基于同一个理论基础,即用合同法的有关原则精神来处理婚姻关系纠纷。

2、离婚协议应属于不生效的协议或效力待定的协议,当条件成就时协议即生效,反之即不生效。

为协议离婚而签订离婚协议应是一种附条件、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这种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在符合所符条件时才能生效。

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所附条件就是要协议离婚,所附期限是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当这两种情况符合时双方所签订的离婚协议才生效。当然,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时不会象一般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协议时对所附条件、所附期限表达得那样明确,但不管其表述如何,离婚协议应体现这一精神。所以当引起离婚诉讼时,离婚协议所附条件、所附期限显然没有成就,故不应发生法律效力。

3、离婚协议是在特定的条件下产生的,当事人在主观上、客观上均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应当具备三个条件,即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同时要求不能有存在无效的或可变更、撤销的情形。作为协议,首先要求应是平等主体之间所签,其次一定要体现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第三,协议内容应当公平。

《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的定义和身份关系协议的法律适用】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显然,婚姻关系包括涉及婚姻的身份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处理应适用《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而不应适用民法典的有关精神。上述两种观点他们都是基于同一个理论基础,即用民法典的有关原则精神来处理婚姻关系纠纷。

目前离婚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自愿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自愿离婚的话,需要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双方需要签订一份离婚协议书。这样子才可以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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