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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股东撤资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2021-09-21 1275

关于个体工商户股东撤资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的法律问题,成都法律顾问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个体工商户股东撤资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个体工商户不存在股东,个体工商户的法律特征是: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从事工商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

2、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必须依法核准登记。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是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个体工商户须经核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方可执业,个体工商户转业、合并、变更登记事项或歇业,也应办理登记手续。

二、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是什么?

(一)个体工商户的从业人数有限制,包括经营者本人、请帮手和带学徒等的雇工人员不得超过八人;个人独资企业没有从业人数限制,既可以只有投资人个人进行经营,也可以雇工超过八人以上。

(二)从事临时经营、季节性经营、流动经营和没有固定门面的摆摊经营,不得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但可以登记为个体工商户。

(三)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但个体工商户不行。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可以与个人独资企业在同一登记机关辖区内,也可以与个人独资企业不在同一登记机关辖区内。

(四)个人独资企业可以变更投资人姓名,而个体工商户只有在家庭经营的组成形式下才能变更经营者姓名,而且必须是家庭成员。

三、股东撤资的方式有哪些?

1、股权转让;

2、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注销股份;

3、要求公司回购股份。

四、股东撤资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个体工商户都不算是企业,自然不可能存在股东,就算有其他经营人共同投资,在法律层面上也算不上是股东。投资人之间对于撤资问题引发的争议无法协商处理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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