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股东撤资如何退还资金

2021-09-21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1093

关于一般股东撤资如何退还资金的法律问题,成都法律顾问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一般股东撤资如何退还资金

股东是不能随意撤资的,因为股东一旦对公司履行完出资义务,就成了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的注册资本是不能随意抽回的,如果股东抽逃出资的话会构成抽逃出资罪的。但股东可以通过正常渠道转出:

一为股权转让;二为减少注册资本注销股份;前者如对外转让需要其他股东同意,并享有优先购买权,同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的股权转让手续,并备案;后者需召开股东大会,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

公司减资的基本流程包括:

1.股东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减资应由股东会依法作出特别决议。国有独资公司减资由国有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决定。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目的是摸清家底。

3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

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自股权转让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盖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原股东会决议。(全体老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章) 主要内容:(1)转让双方当事人、转让的股权份额及股权转让价格、受让者,其他股东优先

受让权利的行使情况等;(2)股权转让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3、股权转让协议书。(转让双方签署,自然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盖章)

4、股权向公司股东以外转让的,还应提交新股东会(股权转让后的股东)决议。(全体新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章) 主要内容:因股东变更涉及到

的其他有变动的事项(包括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组织机构人员的变更等)。 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提交股东会决议,按章程规定委派或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3-13人),监事会

成员(3人以上),并应载明对上述人员经审查均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任职资格的意见;提交董事会决议,选举董事长,聘任公司总经理;提交监事会决议,选举监事会。 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提交股东会决议,按章程规定委派或选举产生执行董事(1人)、监事(1-2人),聘任总经理,并应载明对上述人员经审查均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任职资格的意见。

5、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修正案须写明修改后完整内容;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股东的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股东的资格是法定的,不能通过罢免取消股东的资格,股东的资格只能通过股东大会解除。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前款规定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应当释明,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由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在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之前,公司债权人请求相关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股东在享有相关权利的同时,也可以需要承担相关责任。股东大会可以解除股东的相关资格,若该公司的股东未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规事项,则公司可以开股东大会来撤销相关人员的股东身份。如果需要追究股东的责任,也可以依法执行。

更多一般股东撤资如何退还资金相关解答,可以咨询成都青白江区律师

  • 咨询热线173-1869-1207
    028-62319028
  •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333号中海国际中心E座25层03号

    邮箱:faye@fayelawyer.com‍

    四川法也律师事务所 蜀ICP备17009343号-1

    技术支持:律品科技

    律师咨询电话

    17318691207

    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