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可以与分公司签订合同吗?

2022-03-03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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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者可以与分公司签订合同吗?

分公司已经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是可以与职工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最迟不能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分公司虽然可以单独的对外签订劳动合同,但分公司没有单独的法人资格,不能单独承担法律责任,而是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相当于总公司的组成部分,但分公司又不是总公司的部门,其取得营业执照后成为市场主体。

二、劳动者怎么签订劳动合同?

1、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3、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4、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劳动合同一式两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有一份。

三、劳动合同必须签名?

劳动合同必须签订。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最迟不能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分公司有营业执照的,劳动者可以其签合同,签订劳动合同要在建立劳动关系后一个月内进行,要遵循公平,自愿,协商一致,合法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资格要合适,要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劳动合同中要规定社会保险条款和工资待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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