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诽谤罪处罚法人合理吗?

2022-04-14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987

关于侮辱诽谤罪处罚法人合理吗?的法律问题,成都法律顾问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侮辱诽谤罪处罚法人合理吗?

是合理的。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实施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从而构成的犯罪。侮辱罪、诽谤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

二、侮辱罪与诽谤罪有何不同?

1、客观方面表现不同:

(1)侮辱罪: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

(2)诽谤罪: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3)注意,侮辱罪和诽谤罪针对的对象是特定的个人。

2、犯罪手段不同:

(1)前者是公然进行的,包括可能使用的暴力;而后者只能以言语、文字方式来进行的。

(2)前者不需要有捏造事实的过程,而后者必须有捏造他人事实,并公开扩散两个行为。

三、认定侮辱诽谤罪需要注意什么?

1、诽谤罪与治安违法行为的界限。构成诽谤罪的诽谤行为,必须是情节严重的,而违反治安行政法规的诽谤行为,必须局限于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2、民事性质的名誉侵权行为,不仅在违法程度上轻于诽谤犯罪行为以及违反治安行政法规的诽谤行为,而且还具有以下不同:

(1)诽谤罪散布的必须是捏造的虚假的事实。如果散布的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虽然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但不构成诽谤罪。而名誉侵权行为,即使所述的内容是真实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开宣扬的,公开了将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也可以构成名誉侵权。甚至叙述的事实愈真实,愈会加重侵权的程度。比如,为毁损他人名誉而揭人隐私,越揭露得逼真,其侵权性质越为恶劣。

(2)法人、团体、组织不能成为诽谤罪的犯罪对象。而在名誉侵权行为中,法人、团体、组织可以成为受害者。

在实际处理案件的过程中,包含在法律对案件进行具体的判定罪行时,一般是会将侮辱、诽谤和损害他人名誉权列在一起进行处理的,但判处的《刑法》内容年份不同,所以三者之间还是存在着一定情节的严重程度的差异的,需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具体分析。

更多侮辱诽谤罪处罚法人合理吗?相关解答,可以咨询成都郫都区律师

  • 咨询热线173-1869-1207
    028-62319028
  •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333号中海国际中心E座25层03号

    邮箱:faye@fayelawyer.com‍

    四川法也律师事务所 蜀ICP备17009343号-1

    技术支持:律品科技

    律师咨询电话

    17318691207

    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