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变更期限有规定吗?

2022-06-14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1129

关于合伙人变更期限有规定吗?的法律问题,成都法律顾问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合伙人变更期限有规定吗?

目前,法律并未对合伙人变更期限作出规定,只要全体合伙人同意的,可以变更合伙人。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应当于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变更事由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合伙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原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变更登记申请书;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变更事由发生的证明文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事项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符合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30日内,作出核准变更登记或者不予变更登记的决定。合伙企业变更登记事项涉及营业执照变更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换发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三条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15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合伙企业变更登记许可条件有哪些?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3)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变更事项须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对不在受理范围或申请材料不齐备、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不予受理。

根据规定,合伙企业经登记设立后,因合伙人变化、经营范围调整、合伙企业类型变化等原因导致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变更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在合伙人作出变更决定或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15日内,到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随着我国的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我国的公司的设立数量也是在不断的上升的,其中合伙企业的设立也是非常多的,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双方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方式不同,我国的合伙人是分为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两种的。

更多合伙人变更期限有规定吗?相关解答,可以咨询成都龙泉驿区律师

  • 咨询热线173-1869-1207
    028-62319028
  •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333号中海国际中心E座25层03号

    邮箱:faye@fayelawyer.com‍

    四川法也律师事务所 蜀ICP备17009343号-1

    技术支持:律品科技

    律师咨询电话

    17318691207

    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