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议议事方法由谁规定?

2022-11-01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438

关于股东会议议事方法由谁规定?的法律问题,成都法律顾问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股东会议议事方法由谁规定?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法律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一)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二)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三)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二、股东会的议事程序包括什么?

(一)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这一规定较通常的1/2以上表决权通过的规定,扩大了利益保护的范围。

(二)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但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三)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四)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于尚未形成会议召开方法,故应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五)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六)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七)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等。

在公司内部的治理结构中,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其议事规则和表决方式首先需要遵循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之后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强制规定的背景下,公司内部的章程可以对其议事规则等予以规定,股东会依照章程规定行使权力。

更多股东会议议事方法由谁规定?相关解答,可以咨询成都双流区律师

  • 咨询热线173-1869-1207
    028-62319028
  •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333号中海国际中心E座25层03号

    邮箱:faye@fayelawyer.com‍

    四川法也律师事务所 蜀ICP备17009343号-1

    技术支持:律品科技

    律师咨询电话

    17318691207

    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