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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处理离职员工期权保障公司利益?

2019-03-05 3640

  员工持股计划已经成为互联网公司的标配,公司在实施股权激励后,对于已经授予期权的员工,如果员工离职,已经授予的期权应当如何处理,才能让公司利益最大化呢?在此,法也律师网小编为您提供如下建议:

  一般,针对员工离职,针对已授予的期权一般会分为成熟且已行权的期权和未成熟尚未达到行权条件的期权。

  针对未成熟尚未达到行权条件的期权,如果员工离职,针对这部分期权一般是无条件、0对价收回。因为,我们一般在员工持股计划以及期权授予协议中,会约定期权的成熟条件及行权阶段,比如约定服务期为3年,每满一年, 员工可行使1/3的期权。针对尚未成熟的期权,一般可以约定无条件收回。

  针对已行权的期权,一般分为如下两种方式进行处理:(1)过错情况下的员工离职;(2)无过错情况下的员工离职。

  (1)过错情况下的员工离职。一般根据期权协议中约定的过错回购价格进行处理。在此,特别强调对于过错情形认定要清晰明确。

  (2)无过错情况下的员工离职。一般根据事先签订的期权协议中约定的回购价格进行回购。具体回购价格计算方式有多种,建议公司在回购价格的定价上在兼顾企业内部财务压力基础上,设定的回购价格对员工更有吸引力一些,以便起到切实的激励作用。

  此外,针对无过错员工离职情况下,有些企业为了让这些员工继续享受公司发展的福利,会让员工在离职时继续持有公司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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