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

2023-03-14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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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在于:1、设立方式不同子公司由公司股东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应当符合《公司法》对公司设立条件和投资方式的要求。分公司由总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当地工商机关申请设立,属于设立公司分支机构。2、法律地位不同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具有法人资格,拥有独立的名称、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名称、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以总公司分支机构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3、受控制方式不同母公司对子公司一般不直接控制,而是通过任免子公司董事会成员、作出投资决策等方式影响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分公司的人事、业务、财产受总公司的直接控制,在总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4、承担债务责任方式不同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以子公司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分公司由于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总公司在财务上统一核算,因此,其经营债务由总公司负责清偿,即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为限对分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5、领取的营业执照不同子公司领取的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法定代表人姓名字样。分公司领取的是营业执照,有负责人字样。6、产品包装标注不同子公司在产品外包装上必须标注自己的名称和住所。分公司可以标注自己的名称、住所,也可以同时标注总公司的名称、住所,还可以只标注总公司的名称、住所。一、设立分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1、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名称必须冠以公司名称全称;2、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公司经营范不得超出本公司的经营范围;3、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分公司注册之后不得与公司在同一经营场所经营。二、设立子公司的条件如下:1、股份符合法定资格和所限人数;2、股东共同出资并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3、股东共同制定章程;4、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确定公司名称,组成公司机构;5、依法设立。总之,应对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是一个复杂的过程,设立分公司和子公司的设立需要符合相关规定,具备相应条件,承担相应责任。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分公司与子公司】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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