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知识

初创公司哪些人不宜直接持股?

2019-04-09 1977

  一、早期普通员工

  有些初创公司想要通过给给早期普通员工发放股权来激励员工,但这样做的效果并不理想。公司股权激励不仅成本很高,激励效果也很有限。在早期给员工发放股权的激励效果远远不如等公司发展到中期,尤其是B轮融资之后再给员工发放激励股权的效果。

  二、资源承诺者

  许多创业公司都想要获取更多的资源来帮助企业发展,这种情况下,很多创业者会选择将股权分配给一些资源承诺者,甚至把资源承诺者当成合伙人。这样的做法也是不可取的。创业公司的价值需要整个创业团队长期投入时间和精力去实现,因此对于只是承诺投入资源,但不全职参与创业的人,建议优先考虑项目提成,而不是考虑股权绑定。

  三、兼职人员

  有一些兼职人员对创业公司来说也是非常重要的,创业公司可能出于成本考虑,会聘请技术大牛等人员作为兼职人员为企业提供一些支撑,但是由于这部分人并不全职参与创业,不会把全身心精力投入公司,不能算是创始人,因此不应当向他们发放股权,按照公司外聘顾问发工资就好,因为兼职人员并不需要承担创业带来的风险。

  四、天使投资人

  第四类天使投资人与上述三类人稍微不同。创业公司要捋顺的一个逻辑是,投资人是只出钱不出力的,而创始人是既出钱又出力的,因此,投资人出大钱,用钱去买股权,而创业者出小钱,出大力,通过长期全职服务公司来赚取股权。创业者应当掌握大股,投资人手中握着小股,这样才是合理的。

  天使投资人股票购股价格应当比合伙人高,不应当按照合伙人标准低价获取股权。创始团队和投资人根据出资比例分配股权是极其不合理的,创业者不要迫于需要投资的压力就按照这种标准去分配。投资人不全职参与创业或只投入部分资源,但却占据团队过多股权,不仅会消磨创业者的热情与积极度,同时对公司发展也是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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