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签署合同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2019-04-09 来源: 浏览:1241

  首先是异地签署,也就是说签署合同的双方并没有在同一时间地点签署合同。

  合同一式二份,一方签署后全部邮寄至合同其他签署方进行签署是可以的。但一定要注意,在合同文本中需要注明:“本合同以邮寄方式异地签署,**应在收件后*日内签字或盖章并邮寄至**。超过上述期限的,本合同不成立。对本合同任何部分任何内容的手工修改均属无效。”另外,异地签署的,关于签署时间,企业一定要事先填写清楚。

  其次是代签合同,原本应由甲签字的文件,而由乙代为签字,即为通常所说的“代签”。甲和乙之间通常属于亲属、好友或者有密切的合作关系。虽然说关系好什么都好说,但真发生争议的时候,不管是甲还是乙否认合同,都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自己一方代签的风险相对较小,取得被代理人事后追认也是没有问题的。但在极端情况下也会发生争议,比如其中一人消失了或者死活不承认。如具有真实授权关系,应签写为“甲(乙代签)”。此时,需由甲提供相应的授权文件,并予保留。

  直接由乙代为签写甲的话,如将来甲否认,乙也不配合,谁能证明这甲不是他人伪造的?如果没有真实授权关系,或没有保留相关证据证明乙获得授权或追认,将可能构成无权代理,影响法律行为之效力。总而言之,签署合同尽量自己签字为好,实在自己无法签字的情况下,出具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并如上文所述保留证据,这样才能减少纠纷。

  最后是倒签合同,所谓倒签合同,指的是在合同已经开始履行时,尚未签署合同书。事后双方签署合同书,在合同书上标明的签署的时间是在实际签署时间之前。

  合同倒签行为,法律上并没有禁止。该行为若仅是为了确定实际交易关系(实质上的合同关系)的发生时间,如不涉及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或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情形的,一般不影响合同效力。

  如果合同订立之前,双方已达成口头协议并已实际开始履行的,建议考虑采用以下方式处理:

  在合同中确认双方先前就合同交易事项已经达成口头协议的事实和各方在本合同订立之前已经履行的情况。同时约定:双方依据前述口头协议的内容订立本合同。本合同之内容亦适用于各方在本合同订立之前已经发生的履行(或不履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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