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章程中可以约定董事长的职权有如下几点:
第一,主持股东会,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三,签署公司债券;
第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
第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董事长担任法定代表人时适用);
第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得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第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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