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可以自由规定哪些事项?

2019-06-03 来源: 浏览:2759

  《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的自由规定的事项有两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公司法本身对一些情形作出了规定,同时,允许公司章程作出不一样的规定,并指明,公司章程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这样的情况有:

  分红比例和认缴增资比例:公司法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新增资本股东有权优先按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但全体股东在公司章程里规定不按比例分红或者优先缴的除外。这一点确实给了投资者在利润分配和增资方面更大的自由空间,有利于投资各方更加灵活地进行投资组合。正是根据这一规定,我们曾协助一个项目合作的顺利实施,确定我方的利益得到保障。

  股东会会议表决权:公司法规定股东表决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一规定,意味着今后会出现一股或者几股拥有特别表决权的情形出现。股

  权转让和继承:公司法详细规定了公司股权转让的情况,出允许股权继承。但同时规定,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说明,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股权是否可以转让及转让的条件,也有权决定公司股权不可以继承。很多公司比较关心公司股东或者股权的稳定,这也是有限公司人合的特征之一。尤其是那些管理层持股的公司,有的担心外来资金的恶意收购,有的担心管理层变动后股权不能及时变更从而失去激励作用。现在,有了公司法赋予公司章程的这几个特权,投资者可以在设立公司之初,就根据自己公司的特殊需要,就股权转让或者继承问题设计出符合股东意愿的规定来,法律是保护这样的规定的。经理的职权:公司法规定了经理的八项职权,同时规定,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第二个方面,公司法干脆放权,直接规定一些事项由公司章程来规定:

  1.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提供担保及其限额,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并不得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限额。

  2.股东会议的定期会议按公司规定进行,通知时间公司章程规定可以不同于公司法的规定(提前十五日通知),而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3.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超过三年。

  4.董事会、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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