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签订合同由总公司承担责任?

2020-07-02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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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公司签订合同由总公司承担责任?

分公司签订合同由总公司承担责任,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在营业执照核准的范围内从事的经营活动是合法有效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如果经过总公司的授权或追认,也有效。

分公司虽然不是独立的法人,但是一般也是领取营业执照了的,可以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可以对外签订合同。而且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就是并不一定需要盖总公司公章,可以盖分公司自己的公章。分公司的存在,就是为了帮总公司开拓市场,方便总公司的经营,并不是事事都需要过问总公司的,如果分公司连对外签订合同的资格都没有,那就不符合总公司设立它的初衷了。

二、注册分公司需要哪些资料?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三、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在当代社会,总公司和分公司之间是具有非常大的依附关系的,对于一个公司的分公司来说,可以签订相关的买卖合同,但是买卖合同所涉及到的一些责任方面的承担,由于其不具有法人资格还是由总公司承担。

分公司签订合同由总公司承担责任?相关知识延伸阅读

简单来说,分公司就是总公司旗下的一个公司,其所经营的项目和总公司是相同的,在平时也是由总公司来进行直接管理的。但是,分公司是没有法人代表的。换一句话说就是,如果出现了一些情况的话,分公司是不用承担法律责任的。这时候,是需要交由总公司来进行解决的。而由于子公司却是有法人代表的,所以在某些情况下,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换种说法就是,子公司中的一部分的股权是属于其他公司的,所以在某些时候这个以公司也是听从其他公司的安排,这样的公司就被称作子公司。

分公司是必须根据总公司的安排来进行操作,而不能进行自我运行。否则,这样在法律的角度来看,其是属于违法的行为。如果此公司是子公司的话,由于其公司有法人代表,所以可以自我进行运作,不过所拥有子公司股份的公司是可以进行干涉的。所以,在进行一些操作的时候是要经过拥有股份双方公司达成一致的意见。当公司产生一些盈利或者是债务的时候,如果是分公司的话,可以交由总公司来进行处理。而如果是子公司发生了这些情况的话,就需要由这个公司自行进行处理和承担相应的责任。再一个就是,分公司无论在哪一种情况下,其都是冠以总公司的名称。然而,子公司却是可以冠以自己的名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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