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东撤股转让没人要怎么处理?的法律问题,成都法律顾问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股东撤股转让没人要怎么处理?
可以向对外转让股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股东撤股办事条件有什么
1、依法订立股权转让协议;
2、转让后股东人数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3、涉及国有、集体资产转让的,须符合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
4、法律、法规对有限公司股东资格有特殊规定的,新股东须符合规定;
5、股权转让的方式和程序须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撤股提交文件是什么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由公司盖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公司变更股东的原股东会决议;
①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转让双方当事人、转让标的、数额,其他股东优先受让权力的行使情况等,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②国有独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出资人提交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构、部门转让出资的文件。
4、转让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涉及国有资产转让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股权转让协议应当经产权交易机构鉴证;不涉及国有资产转让的股权转让协议应当办理公证。
5、新股东会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提交新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新的股东会成立,修改公司章程,决定是否调整经营管理机构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6、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新章程;
①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②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由出资人盖章。
7、新股东、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①企业法人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③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④民办非企业提交民办非企业证书复印件;
⑤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8、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所规定公司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应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9、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当股东向公司进行出资后也是可以依法成为该公司的股东,那么股东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转让或者撤股的,在转让股份时需要通知公司的全体股东,同时公司的其他股东也是享有优先购买权的,在其他股东在二十天内不行使优先购买权也是认定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
随着企业兼并重组势头的增长,企业间股权转让操作的非常频繁。在股权转让实际操作中,新老股东经常因为未分配利润的归属问题而产生纠纷。通常,各方会在股权转让协议中将这一问题确定下来,但是有时候协议中没有相关事项。那么股权转让后未分配的股息归谁所有?下面请看带来的这篇文章。
一、股权转让后未分配的股息归谁所有?
在股权转让时,如果未对未分配利润进行约定,实践中极易产生纠纷。为避免争议,双方应转股权转让协议中明确约定归属。如果不存在明确的约定,但是在股权转让基准日有合法有效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的,应依照该利润分配方案分配,此时老股东可以主张请求未分配利润。如果没有明确约定的,也没有利润分配方案的,此时未分配利润属于所有者权益的组成部分,理应属于(转让后)股东。但是由于各地司法机关对相关法律理解的差异,这一结论在实践中并不是毫无例外地与司法的实践完全一致。
二、股权转让后未分配的股息是否需要交纳?
企业签订附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被投资企业从转让协议签订日至工商股权变更登记日期间产生的税后利润,归老股东所有,以后被投资企业的董事会做出分配决议,将这部分税后利润分配给老股东。对于上述情况,由于老股东在办理股权登记后已经不再拥有所转让的股权,其从被投资企业取得的这部分收益,应作为老股东股权转让收入额,确认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股权转让有哪些分类?
1、持份转让与股份转让
持份转让,是指持有份额的转让,在中国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份额的转让。股份转让,根据股份载体的不同,又可分为一般股份转让和股票转让。一般股份转让是指以非股票的形式的股份转让,实际包括已缴纳资本然而并未出具股票的股份转让,也包括那些虽然认购但仍未缴付股款因而还不能出具股票的股份转让。股票转让,是指以股票为载体的股份转让。股票转让还可进一步细分为记名股票转让与非记名股票的转让、有纸化股票的转让和无纸化股票的转让等。
2、书面股权转让与非书面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多是以书面形式来进行。有的国家的法规还明文规定,股权转让必须以书面形式、甚至以特别的书面形式(公证)来进行。但以非书面的股权转让亦经常发生,尤其以股票为表现形式的股权转让,通过非书面的形式更能有效快速地进行。
3、即时股权转让与预约股权转让
即时股权转让,是指随股权转让协议生效或者受让款的支付即进行的股权转让。而那些附有特定期限或特定条件的股权转让,为预约股权转让。中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该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由此可见,在股权转让进行之前,双方为了避免矛盾,应该将股权转让后未分配的股息归属问题解决掉,最好能写到股权转让协议中。如果没有约定如何分配,那么新老股东都可以就这部分收益提出主张,这样就比较麻烦,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很可能要通过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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