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是否有效

2020-07-04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1381

关于未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是否有效的法律问题,成都法律顾问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未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是否有效

1、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之间相互转让股权,无需其他股东同意,转让合法。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如公司章程约定股东无需其他股东同意可自由转让股权,则转让合法。

2、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无需其他股东同意。但发起人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符合前述条件的股份转让合法。

二、股权转让一般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股权转让协议书;

2、公司原股东会关于股份转让的决议;

3、公司新股东会决议(主要是关于公司修正案的);

4、公司章程修正案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5、重新选举董事或监事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6、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IC卡;

7、新股东身份证明(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

8、工商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例如办理人员委托书以及身份证明、新旧股东现场签字、变更登记申请书等)。

在上述材料当中,关键是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材料,因为如果其他股东拒绝签字,那么这些资料是不完整的,工商行政部门一般不会给予办理变更。

在股份有限公司,应积极地递交转让股权的证明和公司资料证明,我国的工商部门进行审核办理。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时,应积极地办理这类变更股权登记,保护这类转让股权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公司内部具有股东权益予以保护。


未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是否有效相关知识延伸阅读

股东出资不实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

一、 股东出资不实的民事责任

瑕疵股东应承担的责任可分为瑕疵补正责任及赔偿责任两类,其中瑕疵补正责任又可细分为补足出资责任、归还出资本息责任。赔偿责任亦可分为对公司、对其他股东、对债权人等三类主体的责任。

1、对公司的补足出资责任。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作为权利人向瑕疵股东提起补足出资的诉讼,对于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的义务在于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承担本金责任即可。对于抽逃出资的股东,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有权要求其返还所抽逃的出资本金及利息。

对公司的补足出资责任,公司及其他股东皆可作为诉讼主体,向其主张权利。

2、对公司债权人的补充清偿责任。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责任不仅限于瑕疵出资本金,还包括利息,但其责任为“补充赔偿责任”,即对公司本身不能清偿的部分才承担责任,而对公司不能清偿的标准一般应以对公司采取穷尽执行措施后仍不能清偿为准。而且,瑕疵出资股东的责任只在于其未出资或抽逃出资的本息为限、

二、股东出资不实的刑事责任

刑法虚假、抽逃出资罪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三、股东出资不实的行政责任

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 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股东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是股东出资不实的最突出的两种行为,股东虚假出资不仅对公司的资产造成直接损失,还会对其他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不公。对债权人而言,股东出资不实很有可能导致债务无法获得清偿或者无法获得完全清偿。此外,还会对市场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对于公司的股东,既然一开始大家就协商好应该按照多少比例来实际出资,那么在规定的时间内,就应该当尽快的出资到位,不然要是因此造成公司对外有欠债的话,此时出资不实的股东也是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除此之外,出资不实的行为还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之后必然就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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