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冻结的企业可以增加注册资本和股东吗?

2020-09-22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1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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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权冻结的企业可以增加注册资本和股东吗?

股权冻结的企业可以增加注册资本和股东。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未被冻结股权的股东能否增加出资额、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答复》:“冻结某股东在公司的股权,并不构成对公司和其他股东增资扩股等权利的限制。公司登记法律法规、民事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对部分冻结股权的公司,其他股东增加出资额、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没有禁止性规定。因此,在法无禁止规定的前提下,公司登记机关应当依申请受理并核准未被冻结股权的股东增加出资额、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二、股权冻结的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五十一条 对被执行人从有关企业中应得的已到期的股息或红利等收益,人民法院有权裁定禁止被执行人提取和有关企业向被执行人支付,并要求有关企业直接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对被执行人预期从有关企业中应得的股息或红利等收益,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冻结措施,禁止到期后被执行人提取和有关企业向被执行人支付;到期后人民法院可从有关企业中提取,并出具提取收据

第五十二条 对被执行人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中持有的股份凭证(股票),人民法院可以扣押,并强制被执行人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转让,也可以直接采取拍卖、变卖的方式进行处分,或直接将股票抵偿给债权人,用于清偿被执行人的债务。

第五十三条 对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法人企业中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冻结措施, 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应当通知有关企业不得办理被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转移手续,不得向被执行人支付股息或红利。被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被执行人不得自行转让。

第五十四条 被执行人在其独资开办的法人企业中拥的投资权益被冻结后,人民法院可以直接裁定予以转让,以转让所得清偿其对申请执行人的债务,对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被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人民法院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征得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后,予以拍卖、变卖或以其他方式转让,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不影响执行,人民法院也可允许并监督被执行人自行转让其投资权益或股权,将转让所得收益用于清偿对申请执行人的债务。

第五十五条 对被执行人在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中的投资权益或股权,在征得合资或合作他方的同意和对外经济贸易主管机关的批准后,可以对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予以转让。 如果被执行人除在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中的股权以外别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其他股东又不同意转让的,可以直接强制转让被执行人的股权,但应当保护合资他方的优先购买权。

第五十六条 有关企业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协助冻结通知后,擅自向被执行人支付股息或红利,或擅自为被执行人办理已冻结股权的转移手续,造成已转移的财产无法追回的,应当在所支付的股息或红利或转移的股权价值范围内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股权是可以办理出质手续的,若是某个公民在建立债务关系时,将自己的股权用作担保,但是在债务到期之后并不能偿还债务的,那么债权人向法院起诉之后,股权就有可能会被冻结。股权在被冻结后,影响的仅是某个特定的股东,对公司是没有实质性的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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